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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網上流行這樣一句話:
“這世上有兩樣最難測,一是天上的太陽,二是地上的人心。”
太陽升起落下自有規律,奈何人心卻深淺難測。
所謂世道人心的破壞者,就是披著人皮的利欲之徒,自以為精明,在任何時候都把算計當本事,把貪念當能耐。
在它們看來,善良、底線、敬畏這些東西都超出它們的理解范圍,于是便去破壞這個世道,讓這個世道去適應它們臟污的內心。
正所謂,人心不古,百端皆惡,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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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2月8日,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領域的典型案件。
當事人在制作雞蛋軟潤的過程中,明知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卻仍然通過網購購買硼砂原料,摻入糕點之中。
執法人員在其制作臺旁查獲兩桶白色粉末,其中一桶為硼砂(毛重1740克)。
經鑒定,該硼砂樣品中檢出硼酸含量為52.1mg/kg。
經后續檢測,當事人生產的雞蛋軟潤、潮式朥餅中均檢出硼酸成分。
震驚的是,當事人不是偶爾試一點,而是在明知違法、有毒的前提下,持續、系統地添加:
共制作、銷售添加硼砂的“雞蛋軟潤”10157盒、“潮式朥餅”28個,貨值金額總計35633.5元。
換句話說,為了僅僅三萬多塊錢的貨值,有些人就敢堂而皇之地把一種被列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東西,塞進成千上萬消費者的胃里。
為什么有人敢這樣?它們在賭什么?
賭監管查不到?還是賭消費者吃不死?又或者是賭事后能糊弄過去?
當一個行業里有人開始這樣賭的時候,那么我認為,整個行業的信譽就得跟著一起陪葬。
報道中聲稱,該商家如此操作,僅僅只是為了讓口感蓬松酥脆這點微不足道的差別,為了一點口感,能把毒送進別人身體里?就敢往人嘴里加硼砂?
揭陽市市監局因此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這個動作算是踩了剎車,這是好事,這也是對消費者底線的守護!
但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胖胖認為是這種明知故犯的動機。
硼砂是什么?
這幾年我們從各式的曝光中,早就很熟悉:
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之一,多用于玻璃、搪瓷等工業領域。
它進入人體后會在胃酸作用下轉化為硼酸,經消化道吸收,過量可引起心、肝、腎、胃腸、神經、生殖、皮膚等多系統損害。
輕者食欲不振、消化不良、體重下降,重者嘔吐、腹瀉、皮疹、黏膜炎、休克、昏迷。
成年人1–3克即可中毒,15–20克可能致死,嬰兒的致死量則更低。
為了讓食物更筋道一點,更脆一點,鋌而走險,這不就是一種價值觀斷裂嗎?
一個人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要有多冷漠,才會在明知這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依然下單、稱量、摻入、售賣?
這好像是一場又一場對良心的自我投票。
結果已經擺在這了:
一次次投給了“利欲”,一次次投棄了“人”。
從道理上講,作為一個人,共識應該是:
別往別人嘴里下毒,別拿別人小孩的身體做實驗。
可現實一次次告訴我們,連這樣近乎常識的東西,都可以被利欲推翻。
這幾年我們可以從不少新聞窺見,越是利潤空間有限的、越是小作坊、小攤點,越容易產生這種哪怕違法也要摳出一分半厘成本的惡事。
為了讓產品更耐煮、不易碎、更好看,就偷偷在生產環節里加進一點,再一點。
揭陽這起案件的貨值金額是35633.5元,不是幾百萬、幾千萬的暴利項目,而是一個小作坊級別的營生。
連這么點錢,都能用往食品里加硼砂這種辦法去賺,我們很難指望,在別的地方會有什么底線,對吧?
這一次揭陽的做法,算是給出了一個相對硬的姿態:
不是罰點款、封幾天店就算了,而是直接讓行為人面對刑事責任,讓他知道,往食物里加硼砂,和在路邊持刀行兇,在法律意義上沒有本質區別,都是拿別人的身體和生命開玩笑。
當然,這共制作、銷售出去的雞蛋軟潤10157盒、潮式朥餅”28個,能不能追回?
有沒有渠道追回?我們也很難得知。
有多少是被當成早餐,草草塞進打工人的腸胃?有多少是被當成給孩子買個小點心?又有多少,是被送給老人?
這些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咬下去的那口酥脆背后,是別人的刻意鋌而走險。
從這個角度看,刑拘一個人,并不能抵銷掉那一萬多盒問題食品已經造成的風險。
法律能追究的是行為人的責任,卻追不回已經被吞下去的東西。
哪怕有一天,這批產品真的能做到全部追溯、全部下架,也沒人算得清,那些已經被吃掉的份額,對多少人的身體留下了看不見的損害。
胖胖把話說得再直白一點,就是:
如果一個小店可以靠網購硼砂、關上門自己往里摻,日子還照樣過了一段時間,那么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在他開始第一天這么干的時候,身邊沒有任何實際力量能阻止他。
阻止他的,不是他自己良心不忍,而是有一天被查到了。
這就是問題所在。
從社會心理角度看,這就是在不斷透支普通人的安全感。
當一個行業的底線要靠有沒有被查到來維持,那這個行業離徹底失去公信力,就不遠了。
當一個人允許自己做出往食物里加毒的行為,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小商小販,而是在用一種偽裝成營生的方式參與對同類的傷害。
之前胖胖在一本小說中,看到過這么一句話:
“蛇咬人,尚有解藥;人咬人,便無藥可救。”
這句話,在這件事上,完全具象化了!
人咬人,咬掉的,是人與人彼此之間最后一點信任。
是,很難真正改變底層的逐利邏輯。
但真正有效的,我想了想,只有兩個東西:
一是違法成本要高到想一想都不敢做。
二是守法收益要穩定到老老實實做也活得下去,能賺到高于違法的錢。
除此之外,我暫時想不到其他方面的遏制!
如果一個人心里算出來的賬是:
老實做,一年賺五萬,鋌而走險,運氣好一年賺十五萬,被抓到最多罰款、關幾天,那他總會有人選擇當后者。
因為這僅僅只是一個被錯誤激勵結構推出來的必然結果!
當然,這只是胖胖一家之言,并不是說替惡行開脫。
恰恰相反,胖胖的觀點,是要讓惡有所畏。
當壞的行為沒有成本,它就會迅速繁殖。
當壞的結果沒有代價,它就會不斷復制。
當壞的風氣有人效仿,它就會變成行業慣例。
若讓惡有畏,善才有路。
若讓惡無所顧忌,善必步步后退。
至于未來,還會不會有人為了三萬塊錢,再往面糊里倒下一勺硼砂?
可能有,但至少,揭陽這起案件有了很好的示范:
監管敢亮劍,行業就不會爛掉,法律生出尖牙,利益才不敢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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