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獲悉:經省人大常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榆林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制定與施行,是榆林持續深化城市精細治理、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將全面步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關綠色發展大局和民生福祉。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地方立法,以法治方式固化既有成效、破解治理難點、引導公眾自覺,推動文明習慣從“倡導”走向“規范”,將為城市可持續發展與文明內涵的持續深化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據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楊雪梅介紹,《辦法》嚴格遵循上位法規定,緊密結合全市發展實際,重點對生活垃圾的“四分法”標準、全過程管理責任體系、跨區域生態補償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核心在于構建權責清晰、系統完備、運行高效的治理格局,為榆林建設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筑牢法治根基。
《辦法》全文共30條,系統構建了覆蓋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的全鏈條管理制度。依據《辦法》,全市生活垃圾明確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確立了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辦法》特別強調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與跨區域處理生態補償機制,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旨在推動形成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工作局面。
“我們將圍繞《辦法》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提供的操作規范和執法依據,加快制定配套細則,完善分類設施布局,強化全流程監管與執法檢查,同步深入開展普法宣傳與社會動員,確保法規條款落地見效,切實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市環衛中心垃圾分類服務站站長馬向麗說。
記者 白萬能 張泰毓
編輯 拓智慧 校對 強小強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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