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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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蟲
12月10日,福瑞股份(300049.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內蒙古福瑞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因存在收入核算不規范等違規行為,福瑞股份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冠一、董事會秘書兼時任代行財務總監孫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深交所下發《監管函》,分別針對福瑞股份及王冠一、孫秀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簽字會計師樸仁花、劉生剛。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王冠一近兩年內第二次遭監管警示。
多期報告“提前確認收入”
《警示函》及《監管函》顯示,福瑞股份存在多項與收入確認及內部管理相關的問題。
監管方面表示,福瑞股份收入核算不規范,公司藥品銷售“出庫即確認收入”,導致多個報告期“提前確認收入”。
具體來看,2023年半年報、2023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2024年年報,福瑞股份分別提前確認收入240.89萬元、288.10萬元、567.03萬元、134.17萬元,影響了相關年份定期報告有關財務信息披露準確性。
與此同時,一筆附帶銷售退回條款的藥品交易在2023年6月被福瑞股份全額確認為收入,而8月退貨入庫后未及時處理,導致2023年半年報披露不準確。
福瑞股份在2023年、2024年會計核算時,未合理估計藥品銷售合同中銷售折讓、銷售返利等可變對價,銷售收入以全額確認,并在支付給客戶銷售折讓、銷售返利等可變對價時沖減銷售收入,加劇了收入核算不規范。
福瑞股份1998年創建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管理總部設于北京,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從事藥品的生產與銷售、診斷設備的研發與銷售和醫療服務業務。公司生產的主要藥品為復方鱉甲軟肝片。
12月11日,時代周報記者致電福瑞股份,其工作人員表示,此次監管認定的收入核算不規范,具體系公司藥品業務環節。
“若合同存在明確退貨條款且規模較大,這筆合同是否能被視為履約完畢或存在討論空間。”透鏡咨詢創始人況玉清曾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關鍵在于公司收入確認的方法與審計機構之間如何保持一致,需要查看其公開披露的收入確認口徑,即采用何種節點來確定收入的確認。
事實上,由于營業收入是公司的關鍵業績指標之一,存在管理層為達到特定目標或期望而操縱收入確認的固有風險,收入確認通常也被視為關鍵審計事項。
相較于“出庫即確認收入”,某知名醫藥上市公司在年報關鍵審計項中說明,其對不同類型的收入按不同條件進行收入確認。
其中,在國內銷售商品收入方面,上述知名醫藥上市公司是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方式,將產品交付給客戶或送至指定地點,已經收回貨款或取得了收款憑證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后確認收入;在出口銷售方面,是在完成海關報關手續并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方式,將產品交付給承運人或送至指定地點,已經收回貨款或取得了收款憑證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后確認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負責福瑞股份2023年審計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報中的表述為:“福瑞股份管理層對收入確認的相關判斷是合理的。”
但12月10日,深交所監管函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對福瑞股份的內部控制、收入相關、研發費用資本化、在建工程減值等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樸仁花、劉生剛作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董事長二度被警示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福瑞股份董事長王冠一近兩年內已兩次因違規行為遭監管部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上一次是2024年2月。彼時因在提名獨立董事過程中,申報文件中虛假陳述“未在超過五家公司擔任董監高”,與事實不符,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王冠一被內蒙古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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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福瑞股份公告
公開資料顯示,王冠一為福瑞股份實際控制人,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70年生,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1998年起擔任公司總經理,2005年起任董事長。2024年,其從公司獲得稅前報酬163萬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王冠一持有福瑞股份11.28%的股份,并通過新余福創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王冠一持有57.45%的股權)間接控制本公司5.96%的股份,王冠一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本公司17.24%的股份。
據福瑞股份披露的財報數據,公司2023年-2024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1.54億元、13.4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37%和16.93%;實現歸母凈利潤1.02億元、1.1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75%和11.54%。
2025年前三季度,福瑞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1.01億元,同比增長12.37%;實現歸母凈利潤1.12億元,同比增長9.69%。
截至12月11日收盤,福瑞股份漲0.03%,報收69.35元/股。當前市值約為1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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