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3日晚7時許,公安部總值班室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打來的電話:
“北京西單商場發生了爆炸事件,死傷上百人。”
事實上,也根本不用軍管會打電話通知,爆炸的西單商場距離公安部機關攏共也就只有一公里,爆炸如此動靜,整個北京市西半城也都驚動了。
爆炸發生后一個小時,美國之聲與莫斯科廣播電臺就同時播發了這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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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案情重大,周總理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寫了手令命人快馬加鞭趕往公安部,遞給了時任公安部部長的謝富治,周總理要求謝富治,協同時任副總參謀長兼北京衛戍區司令員的溫玉成辦理此案。
不僅如此,周總理還在“謝富治”的名字下面批了兩個字——親視。
接到命令的謝富治也顧不上開會,立即帶人趕往案發現場,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刑偵專家于桑葉一同趕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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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記載,北京西單商場始建于1930年,此后七十余年,一直是北京西半城最繁華的商業中心,與王府井商業街并立,也是當地民眾以及外來游客最常逛的地方。
不湊巧的是,案發的時候正是商場人流量最密集的時候。
整個爆炸現場可以說用“慘烈”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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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公安部部長的謝富治、副部長于桑趕往案發現場的時候,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已經封鎖了現場,并組織力量疏散群眾,救治傷員。
根據于桑回憶:
“爆炸案發生于當日下午6時45分,爆炸地點位于西單商場門口過道里,現場水泥地面被炸開了一個兩尺見方的深洞,地下的暖氣管道也被炸得露出來,天花板也被炸飛了,門窗、柜臺被炸毀,地上到處堆著散落物,爆炸引起的沖擊波將周圍建筑大部分玻璃都給震碎了。”
根據資料記載,此次爆炸案,現場死亡5人,重傷9人,輕傷108人,而其中死亡的一人更是被炸得四分五裂。
等到爆炸現場被處置完畢,已經是當天午夜。
在場所有人都顧不上休息,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謝富治在現場就召集了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西單商場負責人開會,強調了破案的必要性。
應該指出的是,由于當時正值特殊時期,因此在梳理案情階段,很多人都認為,這起案件是由國內外的階級敵人破壞造成的。
盡管當時不少人都認為,案子尚未進入調查階段,如此輕易的下結論有些武斷,但在這么一個特殊時節下,也沒有人敢于質疑。
公安部現場組織的工作會議決定,成立西單商場反革命爆炸案專案組,并指定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于桑任專案組組長。
除了破案外,當時擺在于桑面前的還有一個困難,就是他沒有可調用的人手。
盡管工作會議決定成立專案組后,由公安部、市公安局以及有關單位抽調專門人手成立,可問題是,在當時環境下,很多人都不在工作崗位上。
一年之前,由于“砸爛公檢法”的破壞,北京市公安局和全國公安機關一樣都遭到了破壞,市公安局早已經施行了軍管,很多富有經驗的公安干警都已經“靠邊站”。
于桑頂著極大的風險啟用了一批“靠邊站”公安干警,為后來破案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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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極富經驗的老公安干警抵達現場后,并未按照之前工作會議定下的調子查案,而是在現場勘查,確定線索。
專案組后來根據現場勘查后,定下了兩個調子:
“一方面不排除是工作會議定下的調子,即‘特務破壞’,另外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個人作案或者是團伙作案,沒有海外敵特背景。”
案發現場有五名死者,專案組先是對五名死者進行拍照,然后送去尸檢。
因為五名死者中,其中一人是被炸得四分五裂,因此專案組斷定,爆炸物應該是此人手持,并且是離地40公分距離爆炸的。
在針對五名死者的排查中,其中四名死者都被周邊的群眾認出,是北京本地人,并且無作案嫌疑。
唯獨只有那名被炸得四分五裂的死者,沒有收集到情況,因此專案組把重點調查的方向,都聚焦在這名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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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在現場勘查取證階段期間,也從死者身上獲取了部分證物。
除了被炸爛的棉衣、棉鞋等物品外,還有一個黑色手提塑料包,里面裝著兩根一尺多長的導火索,兩只雷管,還有兩張遼寧省的糧票。
綜合來看,這個黑色手提塑料包,應該就是犯罪嫌疑人帶的。
有經驗的偵察員在談到那名被炸的四分五裂的犯罪嫌疑人衣著,認為從他身上穿的棉衣以及棉鞋可以推斷,應該是個北方人,因為當時南方已經是春暖花開,出門不需要穿棉衣,即便是南方人來北方,也不需要穿類似的棉衣棉褲。
從棉衣棉褲以及所穿手工鞋的樣式上來看,犯罪嫌疑人應該是農村人,因為只有農村才有手工縫制棉衣的習慣。
法醫尸檢也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北方人,而且是個年輕的壯小伙。
專案組通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鎖定了他是黃河以北的人,并且從衣著特點來看,是河北、遼寧當地的可能性很大,
技術人員根據對犯罪嫌疑人的棉衣里面的棉絨化驗,得知這種長絨棉產于遼寧朝陽地區。對現場爆炸物以及導火索、雷管的化學分析,專案組基本上斷定,犯罪嫌疑人所用的是硝銨炸藥,其成分中硝銨成分占比達到了80%,10%-15%是TNT,5%是木粉,而這些材料則是出自沈陽地區。
毫無疑問,只要是稍微懂得爆炸常識的人,都可以制作出類似的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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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根據這一配比制作成同等分量的硝銨炸藥,置于水泥地面,通過導火索、雷管引爆,爆炸的效果基本上與案發現場一致。
考慮到在現場還發現了兩張遼寧省的糧票,因此公安部將協查通報發到了遼寧省公安廳。
事實的發展驗證了專案組的推斷。
1968年5月11日,遼寧省公安廳軍管會根據北京發來的協查通報進行調查,成功查到了一個線索:
“4月2日晨5時,遼寧省朝陽地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南營子公社東村大隊農民董世候,提著兩個黑色塑料手提包從錦州車站乘火車去了北京,至今未歸。董世候的相貌與辨認照片相似。”
專案組在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派出專案組成員、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偵查員潘玉林帶隊前往沈陽,與遼寧省公安廳的辦案人員匯合。
潘玉林抵達沈陽后,立即會合辦案人員深入南營子公社東村大隊,根據當地群眾提供的線索,很快就梳理清楚了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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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世侯,1939年生人,案發時時年29歲。
根據資料記載,董世侯的父親董漢珍是個被管制的富農分子,而弟弟董世亭是一個犯有盜竊罪的勞改釋放人員,有一個妹妹已經出嫁。
1968年4月1日晚,董世侯在離開村子的前一天,曾與村里的一些人喝酒,在喝酒建議,董世侯告訴眾人,自己即將離開村子,但并沒有說要去哪兒。
第二天凌晨5時,董世侯帶著兩個黑色手提塑料包離開家,還同鄰居家的叔叔打了個招呼,并且明確說自己要去北京,但是未說明自己何時回來。
董世侯自此離開家中,下落不明。
根據走訪調查的結果,潘玉林與遼寧省廳的辦案人員一起去了董世侯的妹妹家了解情況。當潘玉林拿出那張死者照片的時候,董世侯的妹妹一下子就認出,照片上的人是她哥哥,董世侯妹妹的丈夫也認出照片里的棉衣,這是前段時間妹妹專門給他做的,棉花也是從本地市場上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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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接到這一反饋情況后,立即命令遼寧方面將董世侯的妹妹、妹夫送到北京來,現場辨認尸體。
不過,由于年代特殊的關系,董世侯的妹妹一開始聽說自己哥哥在北京犯了大案,當場就嚇得癱倒在地,而且說什么也不愿意去北京辨認尸體。
潘玉林沒辦法,只好同遼寧省公安廳的辦案人員仔細勸說,在經歷了一番波折后,董世侯的妹妹才最終同意到北京認尸。
經董世侯妹妹的確認,在現場被炸得四分五裂的那具遺體,也就是公安機關初步懷疑的犯罪嫌疑人,正是董世侯,而一些零碎的遺物經過確認,也都是屬于董世侯的。
專案組經過調查以后,也最終確認董世侯就是制造西單商場爆炸案的兇手。
根據于桑回憶,確定董世侯是兇手的根據有三點。
一、董世侯有鋌而走險的反動基礎,董本人出身并不好,父親是被管制的富農,而弟弟曾因為偷竊而勞改,他常受到村干部歧視,自己自覺前途無望,又娶不到媳婦兒,常流露出悲觀的情緒,諸如“活著沒意思”等語,并且還流露出過要報復社會的想法,并揚言要制造一次國際事件,讓他們(指政府)瞧瞧。
根據周圍群眾回憶,董曾對他們說過:
“我要干,就不干一個字的(指偷),要干就到大城市去,抓住高壓線去死。”
二、董世侯有接觸炸藥、雷管、導火索的實際條件,董本人參加過村子里的工程,這些工程都有使用炸藥的步驟,那是社會上對管制炸藥還很松,不少老百姓家里也都能弄到炸藥,常用于炸魚,他們使用的硝銨炸藥,經過化驗后,成分與在案發現場的相似,而現場發現的導火索,與村子里的群眾家里留的導火索一樣。
三、董世侯離家的時間與爆炸的時間相吻合,董是4月2日凌晨5時離開的村子,按照路程計算,他在3日上午就能抵達北京,在當日下午作案完全有條件,而且案發現場的手提包殘片與董世侯離開家時拿著的手提包也一樣,根據鄰居叔叔的說法,董世侯離開家還專門跟他打招呼,并在他家吃飯,期間十分慌張,而且他未把手提包拿進屋子。
至此,北京西單商場爆炸案之謎便完全揭開了。
頗值得一提的是,因為當時社會環境緣故,專案組一開始不得不將此案聚焦在階級敵人破壞這一方向上,但實際調查下來發現,董世侯策劃爆炸案,完全是其個人所為,和所謂的階級敵人或者是敵特破壞完全沒關系,而且也沒有發現董世侯有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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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桑后來回憶起此案調查過程,他認為專案組之所以能在一個月內破獲此案,主要是專案組一開始就沒有困于階級敵人破壞這一方向上,而是采取科學的調查,從犯罪現場取證,并對這些證物進行科學的鑒定,從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
對于于桑而言,他總結此案調查時,還自覺有些遺憾,如果一開始就能對證物重視,就能夠迅速鎖定兇手,完全沒必要將協查通報發到全國,白白浪費了一些人力、財力。
董世侯這種行為在當時時屬于嚴重的刑事犯罪,不過因為他本人已經死于爆炸中,所以法律上給予其刑事處分也就不太可能。
1958年5月22日,專案組將破案經過寫成報告上交,周總理后來對此報告進行了“圈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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