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屢見報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高空拋物不僅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網友咨詢:
我們小區最近有人從樓上扔外賣盒,雖然沒砸到人但很嚇人。這種情況能追究刑責嗎?具體怎么判斷構不構成高空拋物罪?
黃婉蓉律師解答:
在判斷某高空拋物行為是否構成高空拋物罪時,應重點考量該拋物行為是否具備“情節嚴重”情形。當行為人實施了高空拋物行為,只要情節嚴重,即可構成犯罪,對此需要根據行為人所拋擲物品的數量、重量、危險程度、高度,物品墜落場所的人員、財物的現狀以及行為的次數和所造成的結果等進行綜合判斷。
行為場所必須是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這里的建筑物沒有性質、種類、用途等限制,像常見的居民樓、寫字樓,甚至臨時搭建的露天罩棚等都涵蓋在內。行為人要有 “拋擲” 行為。從主觀上看,行為人對拋擲行為存在故意。所拋擲的必須是物品,且物品多為有形物,像石塊、玻璃制品、金屬制品等。難以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物品,如羽毛、單片紙巾等,通常不納入高空拋物罪所涉及的物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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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婉蓉律師補充:
高空拋物行為有可能觸犯高空拋物罪,也有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罪雖均體現行為無價值論的刑法向度,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區別。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黃婉蓉律師
廣西萬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維權領域,累計處理案件超200起。擅長以簡潔邏輯拆解復雜案情,為客戶提供高效、務實的法律解決方案,獲當事人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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