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一則簡短通報引發輿論關注:吉林省松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宋耀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一消息不僅打破了松原政壇的平靜,更成為新時代政法系統反腐的又一典型案例;作為長期深耕紀檢監察與政法戰線的“內鬼”,宋耀偉的落馬折射出政法系統自我凈化的艱巨性,而其主動投案的選擇,也印證了反腐高壓態勢下“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強大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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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宋耀偉的任職軌跡,一條從紀檢監察“監督者”到政法系統“掌權者”的路徑清晰可見。
1971年出生的宋耀偉,擁有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早年深耕松原市紀檢監察系統,曾任市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一室主任等關鍵職務,長期手握監督執紀問責權。2016年,他以扶余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身份進入公示名單,開啟了紀檢與政法職權交叉任職的經歷;2019年,已擔任扶余市委書記的他擬提名為市(州)政府副職人選,仕途持續向上;最終,他升任松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成為執掌地方政法工作的核心官員之一。
令人唏噓的是,這位曾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本該最懂紀法紅線的干部,卻在權力晉升中逐漸迷失方向。2024年6月,宋耀偉還在相關會議上表態“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立場,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和干擾”,然而短短一年多后,他便因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言行不一的背后,是理想信念的崩塌與權力觀的扭曲。
宋耀偉違紀違法的具體線索,可以結合其任職經歷與近年反腐態勢,從多個維度透視其可能涉及的腐敗風險點。
作為長期在紀檢監察和政法系統任職的領導干部,宋耀偉的權力覆蓋干部監督、案件辦理、政法協調等關鍵領域,這些崗位既是反腐前沿,也是廉政風險高發區。
從職權運行邏輯來看,宋耀偉在扶余縣同時擔任紀委書記與政法委書記期間,集紀律監督與政法管理職權于一身,這種權力集中的任職模式,若缺乏有效制衡,極易滋生腐敗。類似案例在政法系統反腐中并不鮮見,如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宋興偉,同樣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最終因“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違規干預案件、利用辦案職權為私營業主謀利”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落馬。
宋耀偉作為地方政法系統“一把手”,在案件協調、司法資源調配、政法干部任用等方面擁有重要話語權,不排除存在利用職權干預司法公正、為他人“打招呼”“遞條子”,并從中收受好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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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政法系統近年的反腐態勢也為解讀宋耀偉案提供了參照背景。此前,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福學、前郭縣人民法院院長唐鳳佳等一批政法系統干部已相繼落馬,形成密集震懾效應。更值得關注的是,松原市曾查處交通、運管部門32名公職人員收受款物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窩案,暴露出當地政法系統與行政執法部門存在權力尋租的鏈條隱患。作為政法委書記,宋耀偉肩負著統籌政法各單位、打擊黑惡勢力、整治執法亂象的重要職責,其轄區內出現如此規模的“保護傘”窩案,自身是否存在監管失職、甚至參與其中的問題,有待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查明。
從主動投案這一關鍵情節分析,宋耀偉的選擇并非偶然。2025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深化政法系統反腐,從省部級干部到基層政法干警,一批違紀違法者相繼被查,形成“不敢腐”的強大震懾。僅12月上旬,就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陳偉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薛建英等多名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密集被查,反腐高壓態勢持續升級。在這樣的背景下,主動投案成為違紀違法干部的理性選擇:既能爭取從輕處理,也體現了對紀法的敬畏。此前,吉林省延邊州委原常委王福生涉嫌受賄案由省監委調查終結后,正是移送松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本地政法系統反腐的嚴密性與震懾力,無疑讓宋耀偉感受到了巨大壓力。
宋耀偉案的發生,再次敲響了政法系統“刀刃向內”的警鐘。政法機關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法干部手握執法司法權,一旦失守廉潔底線,不僅會損害群眾合法權益,更會動搖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從新中國初期劉青山、張子善案到新時代政法系統的系列反腐案例,歷史與現實反復證明: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越要受到嚴格監督。宋耀偉從紀檢監察干部淪為違紀違法者,更凸顯了“監督者更需被監督”的深刻內涵——紀檢監察干部和政法干警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同樣面臨各種誘惑與圍獵,必須通過嚴密的制度設計、常態化的警示教育、無死角的監督體系,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
此案也折射出當前政法系統反腐的三大發力方向。
其一,聚焦“關鍵少數”,強化對政法“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宋耀偉作為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屬于政法系統“關鍵少數”,其權力運行是否規范直接影響整個系統的政治生態,這也正是紀檢監察機關重點監督的對象。
其二,深挖“隱性腐敗”,破解政法系統權力尋租的隱蔽化難題。與劉青山、張子善時代的顯性貪腐不同,新時代政法系統腐敗往往以“違規干預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司法掮客”等隱性形式存在,需要通過大數據監督、跨部門協作等手段精準識別。
其三,堅持“以案促改”,從個案中發現制度漏洞。宋耀偉案以及松原市此前查處的系列政法腐敗案件,暴露出權力制衡、流程監管、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短板,唯有舉一反三完善制度,才能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對宋耀偉的審查調查,既是對違紀違法者的嚴肅追責,也是對全體政法干部的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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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黨紀學習教育正在深入開展,政法系統作為重點領域,更應以典型案例為鏡鑒,引導廣大干警堅定理想信念、堅守紀法底線。從宋耀偉2024年還在強調“抵制誘惑”到如今主動投案的反差中,全體公職人員都應汲取教訓:廉潔自律沒有“過去時”,只有“進行時”,任何時候都不能心存僥幸;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絕不能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截至目前,宋耀偉的具體違紀違法事實仍在調查之中,最終結論有待吉林省紀委監委的審查調查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其職務高低、功勞大小,無論腐敗手段多么隱蔽,都難逃紀法的嚴懲。宋耀偉主動投案,是反腐高壓態勢的必然結果,也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生動體現。
松原反腐風暴仍在持續,宋耀偉案的查處必將推動當地政法系統政治生態的凈化。
此案再次向全社會宣告:政法系統反腐沒有“避風港”,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唯有始終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才能鍛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法鐵軍,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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