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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中日兩國之間圍繞一次海上軍事訓練的口水仗,打得是相當熱鬧,情節(jié)也是一波三折。事情大致是這樣的:12月6日,中國海軍“遼寧”號航母編隊在沖繩以南海域進行了艦載機飛行訓練。日本方面隨后跳出來指責,說他們的戰(zhàn)斗機在監(jiān)視過程中,遭到了中國殲-15戰(zhàn)機的火控雷達照射,聲稱這是“危險行為”。
中方則反駁稱,訓練是合法且事先通報的,是日方飛機主動抵近滋擾。雙方各執(zhí)一詞,吵得不可開交。然而,就在這場“羅生門”陷入僵局的時候,中方突然拋出了一段現場通話錄音。這段錄音仿佛一顆“炸彈”,直接扭轉了輿論場——它清晰地顯示,中方在訓練開始前一個半小時,就已經通過無線電正式通知了附近的日本艦艇,而日方明確回復了“收到”。
這就有意思了,既然早就知道,為什么后來還嚷嚷“被威脅”了呢?日方面對這段“鐵證”,又會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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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辯駁的時間線與關鍵回應
這場外交與輿論交鋒的決定性轉折點,發(fā)生在12月9日。當天,中方通過官方媒體渠道,公布了一段中日雙方艦艇在事發(fā)海域的無線電通信錄音。這段錄音內容非常清晰,沒有任何歧義。錄音顯示,在12月6日下午2點10分左右(北京時間),解放軍的一艘艦艇通過國際通用頻道,向當時在同一海域的日本海上自衛(wèi)隊“照月”號驅逐艦發(fā)出了通告,明確表示中國航母編隊將“按計劃組織艦載機飛行”。
更關鍵的是,在錄音中可以清楚聽到,日方“照月”艦的無線電操作員對此作出了明確回復:“收到”(Roger)。這個簡短的詞,在軍事通信和國際海事規(guī)則中,意味著信息已被成功接收和理解。通話時間被精確記錄,為整個事件提供了一條無可爭議的官方時間基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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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個時間點意味著什么呢?根據日方自己此前公布的說法,他們所謂的“第一次雷達照射事件”發(fā)生在當天下午4點32分(日本時間,約北京時間下午3點32分)。
也就是說,中方的正式通告,比日方聲稱的“危險動作”發(fā)生時間,足足提前了大約1小時22分鐘(近一個半小時)。這個時間差徹底改變了事件的敘事邏輯。它證明了中國軍隊的行動并非“突然襲擊”或“蓄意挑釁”,而是有規(guī)有矩、事先通報的例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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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的“承認”與“辯解”
在通話錄音公布后,日本防衛(wèi)省和防衛(wèi)大臣小泉進次郎面臨的輿論壓力驟增。面對這份連時間戳和對話內容都清清楚楚的物證,他們無法再像之前那樣完全否認。在隨后舉行的記者會上,小泉進次郎和防衛(wèi)省不得不承認了幾個基本事實:第一,中方公布的錄音時間與他們內部記錄的時間“基本一致”;第二,通話內容與他們收到的信息“沒有出入”。這意味著,日方實際上承認了中方事先進行過通報,并且自己已經確認收到。
然而,承認“收到”了通告,不等于承認自己“理虧”。日方隨即開啟了一套精密的“辯解話術”。他們的核心論點是:雖然收到了“將要進行飛行訓練”的概略通知,但中方并未提供“艦載機的具體型號、精確的訓練空域坐標、飛行高度等詳細信息”,也沒有提供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的正式航行通告(NO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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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日方堅稱,他們無法僅憑一句“按計劃組織飛行”就判斷具體風險,所以出動戰(zhàn)機進行監(jiān)視是“必要且適當的”,是為了防范“領空侵犯”。
此外,小泉進次郎繼續(xù)強調中方的“雷達照射”行為是“危險”的,并聲稱沒有證據表明日方F-15戰(zhàn)機曾對中方使用雷達。這番辯解,試圖將爭議焦點從“是否提前知情”轉移到“信息是否足夠詳細”以及“誰的行為更危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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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訓練權與抵近偵察的界限
這場圍繞“通報細節(jié)”的爭論,實質上是兩國在公海軍事活動規(guī)則與透明度問題上的一次正面博弈。根據國際法和國際實踐,各國海軍在公海(包括專屬經濟區(qū))進行軍事訓練是主權國家的合法權利,無需征得他國同意。但為了提高海上安全、避免誤判,相關國家通常會通過外交渠道或海上聯絡機制進行提前通報,這是一種基于互信和風險管控的善意舉措,而非法律義務。
中方此次通過艦對艦無線電進行的通告,正是這種善意和專業(yè)性的體現。它明確告知了訓練活動的核心信息(航母艦載機飛行),足以讓附近船只了解該海域存在較高等級的軍事活動,從而注意避讓或保持距離。要求提供戰(zhàn)機型號、精確航線等近乎任務細節(jié)的信息,在國際軍事互動中并非常規(guī)做法,因為這可能涉及作戰(zhàn)敏感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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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日方的行動,在已明確知曉中方將進行高強度飛行訓練的情況下,仍派遣軍機反復抵近訓練空域,其行為性質就更值得商榷了。這究竟是必要的“安全監(jiān)控”,還是帶有挑釁意味的“抵近偵察”甚至“戰(zhàn)術試探”?從結果看,這種行為確實干擾了中方的正常訓練,并增加了海空意外事件的風險。中方使用雷達照射進行警告驅離,在國際軍事對峙中是一種常見的、等級相對較高的警告信號,通常在無線電警告無效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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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來看,這類摩擦在未來可能仍會發(fā)生。它提醒我們,建立和完善清晰、可操作的海空危機預防與溝通機制至關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相關方必須懷有真正的誠意去遵守規(guī)則,而非將其視為可以進行投機取巧的游戲。對于日本而言,如果真心希望維護地區(qū)穩(wěn)定,就應當尊重中國合法的軍事訓練權利,減少不必要的抵近偵察和挑釁行為。
對于國際社會而言,看清事實全貌、避免被單方面敘事帶偏,才是客觀評估地區(qū)安全態(tài)勢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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