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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日,中日圍繞一場海上軍事演訓的輿論交鋒持續升溫,事件發展跌宕起伏,引發廣泛關注。起因是12月6日,中國海軍“遼寧”號航空母艦編隊在沖繩以南的公海海域組織實施艦載機起降訓練。隨后,日本方面迅速作出反應,宣稱其執行監視任務的戰斗機在飛行過程中遭到中方殲-15艦載機火控雷達的鎖定,指責此舉構成“極具危險性的挑釁行為”。
對此,中方立即予以回應,強調此次訓練完全合法合規,并已在行動前通過正式渠道向周邊國家通報。同時指出,日方軍機系主動靠近我方訓練區域,實施高強度抵近偵察,干擾正常演訓秩序。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然而,就在局勢陷入僵持之際,中方突然公開一段關鍵性現場通信錄音,猶如投下一枚重磅信息彈,徹底重塑了輿論走向——錄音清晰顯示,在訓練開始前約一個半小時,中方已通過國際通用頻率向日方艦艇發出明確通告,而日方亦回傳“收到”確認。
這一證據的出現,使原本模糊的敘事瞬間變得清晰:既然早已獲知訓練安排,為何事后仍以“突遭威脅”為由大肆渲染?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日方將作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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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辯駁的時間線與關鍵回應
這場外交博弈的關鍵轉折點出現在12月9日。當天,中國官方媒體發布了一段來自事發海域的真實無線電通話記錄。該錄音內容高度清晰,語義明確,無任何技術歧義。錄音表明,北京時間12月6日下午2點10分左右,中國人民解放軍一艘護航艦艇通過國際海上通用通信頻道,向當時位于同一海域的日本海上自衛隊“照月”號驅逐艦發出正式通告:“我方航母編隊即將按計劃組織艦載機飛行作業,請注意避讓。”
尤為關鍵的是,錄音中可清楚辨識出,“照月”艦的操作員當即回應:“Roger(收到)”。這一術語在國際軍事通信規范中具有標準含義,即表示信息已被接收并理解。該通話時間被精準記錄,成為整個事件中最具權威性的客觀時間節點,為還原真相提供了堅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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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間點意味著什么?根據日本防衛省此前公布的信息,其所稱的“首次雷達照射”發生于當日日本時間下午4時32分,換算為北京時間約為下午3時32分。
由此可見,中方的正式通知比所謂“危險行為”發生的時間提前了整整1小時22分鐘。這一顯著時間差從根本上顛覆了事件的邏輯框架。它有力證明,中國的軍事活動并非秘密進行或蓄意威懾,而是遵循國際慣例、程序規范的常規化訓練。所謂“突然施壓”的說法,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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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的“承認”與“辯解”
隨著錄音公布,日本防衛省及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面臨空前壓力。面對這份包含精確時間戳和原始語音的物證,他們無法再全盤否認。在后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小泉進次郎與防衛省官員不得不承認兩項基本事實:其一,中方公布的通信時間與其內部日志記錄“基本吻合”;其二,通話內容與己方掌握的信息“不存在差異”。這實際上等同于默認了中方確已提前通報,且己方已完成接收確認。
不過,承認“收到通知”,并不代表接受“責任歸屬”。緊接著,日方迅速轉換話術,提出新的爭議焦點:盡管接到了“將開展飛行訓練”的概括性告知,但中方未提供“具體戰機型號、精確空域坐標、飛行高度層”等操作細節,也未發布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的航行通告(NO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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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日方堅持認為,僅憑一句“組織飛行”不足以評估潛在風險,因此派遣F-15戰斗機前往監視屬于“合理且必要的防衛措施”,旨在防范可能出現的領空侵入情形。
此外,小泉進次郎繼續堅稱,中方使用火控雷達對日機進行照射屬“高度危險舉動”,并強調目前并無證據表明日方戰機曾對中方目標啟用雷達鎖定。這套說辭試圖將公眾注意力從“是否知情”轉向“信息充分性”以及“行為正當性”的討論,從而弱化自身立場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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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訓練權與抵近偵察的界限
這場關于“通報詳略”的爭論,實質上折射出兩國在公海軍事活動規則認知上的深層分歧。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實踐,主權國家在公海及專屬經濟區內開展軍事訓練屬于合法權利范疇,無需事先征得他國許可。雖然國際法并未強制要求必須通報此類行動,但出于安全考慮與誤判防控,各國通常會通過外交途徑或海上聯絡機制進行適度溝通,這是一種體現專業素養與互信建設的非義務性舉措。
此次中方選擇通過艦對艦無線電直接通報鄰近外艦,正是這種負責任態度的具體體現。所傳遞信息雖未涉及戰術細節,但已完整涵蓋訓練性質、主體單位與大致時段,足以提醒周邊船舶規避高風險區域,保障航行安全。若進一步要求披露戰機型號、航線規劃乃至作戰配置,則明顯超出常規透明度范圍,可能觸及軍事機密邊界,在國際實踐中并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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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日方在已明確獲知高強度飛行訓練即將展開的情況下,仍多次派出軍機逼近訓練核心空域,其行為動機值得深思。究竟是出于維護空防安全的必要監控,還是借機實施帶有戰略意圖的抵近偵察甚至戰術試探?從實際影響看,此類近距離跟蹤不僅對我方正常訓練造成干擾,更顯著抬升了空中擦槍走火的概率。在此背景下,中方采用火控雷達照射作為警告手段,屬于國際通行的升級式警戒流程,通常是在視覺信號與無線電喊話無效后采取的高階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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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類似摩擦恐難完全避免。這類事件警示我們,建立穩定、高效、可執行的海空危機預防溝通機制刻不容緩。但更為根本的是,相關方須秉持真誠合作的態度遵守既有規則,而非將其視為可供博弈操控的工具。對于日本而言,若真致力于區域和平穩定,就應尊重中國依法享有的軍事訓練自由,減少無謂的高頻次抵近偵察與對抗性動作。
對于國際社會來說,唯有全面掌握事實鏈條,警惕單一敘事誤導,才能準確判斷地區安全態勢,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亞太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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