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五個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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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注意到,其中1例涉及醫保基金領域職務犯罪。案例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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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代某某,男,1982年出生,原系山東省某縣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科負責人。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代某某在擔任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某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審核醫療保險報銷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偽造報銷單據的方式,套取醫保基金共計41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款37萬元,大病醫療保險補償款4萬元。
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代某某利用擔任某縣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科負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項目承攬、軟件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萬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代某某在擔任某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先后多次挪用某中心衛生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負責保管的醫療保險基金共計1460萬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案發前已歸還,共獲利10萬元。
代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受賄犯罪事實。
2025年1月24日,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檢察院以代某某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蘭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5年3月14日,蘭陵縣人民法院以代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宣告后,代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據通報顯示,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就辦案中發現的醫保基金監管、報銷審核等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建議醫保管理部門升級醫保基金監管系統,加大基金使用稽查力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管理。醫保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開展行業整頓,加強執法檢查,并移送醫保基金相關違法犯罪線索。
12月份以來,醫保相關干部被通報并非首例。
12月4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天津市紀委監委對市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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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不正當途徑謀取職務調整;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購買、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健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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