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和煦的陽光灑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執二庭的玻璃窗上。蘇法官的辦公桌上,攤開著兩份特殊的文件:一份是申請執行人河南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被執行人河南省某車業有限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查封河南省某車業有限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并要求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另一份則是被執行人河南省某車業有限公司名下的48項專利證書,包括28項實用新型專利、19項外觀設計專利、1項發明專利。
對被執行人河南省某車業有限公司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進行綜合評估后,蘇法官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該企業創新能力強、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系尚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只是暫時面臨融資困難,為避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融資受到影響,暫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
通過與雙方當事人耐心細致的溝通,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河南省某車業有限公司首期償還借款561萬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商丘中院給予其一個月時間的失信懲戒寬限期來完成融資事宜。
一個月寬限期結束后,該公司如期獲得融資,如約履行了剩余1439萬元執行款,案件順利執結。
這一幕,正是商丘法院推進執行領域“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的生動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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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商丘中院組織召開全市法院執行規范化工作推進會。
商丘法院立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扎實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工作,在嚴厲打擊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措施,幫助努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幫助“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走出債務困局,回歸正常生活。
2024年以來,商丘全市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5627人次,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措施28742人次,失信懲戒工作整體呈現“減存遏增、標本兼治”的良好態勢,既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經營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經營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為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了司法力量。
寬限期里的司法溫度
柔性執行 “四兩撥千斤”
企業存在暫時融資困難,尚有繼續經營的可能,可否暫不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代之以采取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擔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以此適當約束被執行人?
只要再給一定的期限就能清償債務,可否給予失信懲戒寬限期,對被執行人部分設備采取“活封”措施,同時敦促其加快生產進度,以期早日實現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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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了解被執行企業經營狀況,通過活封保障企業正常經營。
被執行人系公用事業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如果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轄區民生保障勢必產生影響,可否通過采取“預失信”措施,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這類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
司法實踐中,執行法官每天都在面對諸如此類的自問和選擇。
“法官,寬限我們一個月,新的融資協議已經簽訂了!”2025年7月的一個清晨,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到夏邑縣法院執行局。這家企業正陷入前所未有的資金困局,無法支付夏邑縣某商砼建材有限公司550萬元混凝土貨款及利息,被申請強制執行。
通常,對于這種多次承諾卻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應該直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執行法官卻翻開了另一份材料: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的核心技術及實力、融資合同等情況說明。
為了督促履行,同時也為了綜合評估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執行法官前往其經營地進行實地調查,了解企業的核心技術及實力,核實相關融資合同,對企業進行綜合評估。
“經調查,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多地有開發項目,發展前景較好,當前因資金回籠周期問題,暫時無法償還貨款,企業已經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融資。如果此時簡單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影響企業融資活動,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并將影響其他在建項目的施工。”執行法官表示,一般我們會選擇運用執行擔保、執行和解、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等執行措施,既保持執行威懾,也為企業發展及后續執行創造有利條件。
隨后,執行法官通過具體細致的工作,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夏邑縣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融資賬戶的凍結,給予其一個月時間的失信懲戒寬限期,助力其完成融資事宜。一個月寬限期結束后,被執行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即按和解協議約定于一個月內分批將該案620余萬元本息欠款全部履行到位。
夏邑縣法院的探索并非個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針對被執行人承諾履行而未及時履行的情形,都必須采取通過綜合判斷被執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還是“失能”的做法,而不是簡單機械執法,納入失信名單了之。
經過綜合判斷后,對那些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存在困難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會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采用“活封活扣”、給予被執行人失信懲戒寬限期等措施,既讓陷入資金流動性危機的被執行人得以繼續生產經營,又最大程度保障所涉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讓執行措施的溫度喚醒更多主體遵守規則的向善本能,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原告徐某與被告河南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未按期履行勞務款給付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民權縣法院執行法官實地走訪調查,了解到該公司有大量的生產原材料,除此之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若進行查封處置,原材料只能按廢舊物品進行處置,公司將損失慘重,進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為兼顧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與農民工工資利益的保障,執行法官經與企業反復溝通,釋法明理,多渠道摸清企業真實的財產狀況,確認被執行人交付產品后,有一筆貨款近期將到賬。民權法院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保證原材料全部轉化為產品,交付買受人當天,將貨款轉入了法院賬戶,該案執行完畢。
據統計,執行“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改革以來,商丘法院共對212家企業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同比下降12.75%;探索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將自動履行信息向征信機構推送等守信激勵措施,及時為失信企業恢復商譽。今年以來,已經對2157家企業依法修復信用,同比增長66.17%。
這是司法對市場規律的尊重,也是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精神的生動詮釋——懲戒失信不是目的,讓誠信者有出路、讓困境者能重生,才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關鍵。
執行遭遇“無力償還”
司法傳遞善意與溫情
在法院執行工作中,常常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被執行人并非故意逃避責任,而是確實因為生活陷入困境,無力履行法律義務。如何處理好這類“執行不能”的案件,不僅傳遞司法的溫情與善意,也考驗著執行工作的“理性”與“智慧”。
永城市人民法院處理的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值得深思的樣本。
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葛某,雙方很快辦理了結婚登記,并在婚后生育了兩女一男三個子女。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未能一直持續下去,很快雙方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兩個女兒由葛某撫養,兒子由王某撫養,王某每月另行支付兩個女兒撫養費600元。然而,王某始終未按判決支付該筆撫養費。2024年9月11日,葛某向永城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王某按照判決書支付兩個女兒撫養費共計144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永城市法院的執行法官面對著棘手的難題,通過線上線下多方查控,查明王某名下確實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深入調查后,法官發現,王某情緒極為消極,依然無法面對婚姻變故。原來雙方離婚后并未能一別兩寬,王某難以從離婚帶來的失落情緒中走出來,逐漸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宅在家里成為其唯一的生活方式。
“一邊是需要撫養的兩個未成年女兒,一邊是無力履行生效判決且對生活失去信心的被執行人。” 永城市法院執行法官程慶表示,如何平衡雙方的利益,實現法律溫度與社會效果的融合,成為擺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難題。
面對“兩難”局面,永城市法院沒有簡單地“一執了之”。執行法官程慶多次登門勸導,與王某及其父母溝通。永城市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龐永紅還親自到王某家中進行勸導,并與永城市心理咨詢師協會取得聯系,由該協會選派專業心理咨詢師對王某進行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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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與永城市心理咨詢師協會正式簽訂合作協議,建立涉案當事人心理修復工作機制,并對心理咨詢工作室進行揭牌。
2024年11月23日,心理咨詢師與王某在永城法院執行服務中心進行了一對一的交流,在心理咨詢師的耐心疏導下,王某的話匣子徹底打開了,把自己的心酸、苦楚全部傾訴了出來,心理咨詢師有針對性地進行了引導。經過疏導,王某從哭訴、宣泄到放松、調整,整個狀態有了較大的改變。
從談話室出來,站在太陽下的王某臉上終于有了些許的笑容,王某對執行法官說:“你們這些天也辛苦了,放心吧,法院的調解意見我都接受,我回去之后想想辦法,把這個事情解決了,給法院、給我自己、給她、給孩子、也給父母一個交代。”
3天后,王某向永城市法院打來電話,稱自己已經在當地找到工作,工資發放后,將按月支付女兒撫養費,該案順利化解。
統計數字顯示,2024年以來,商丘全市法院通過執行和解化解案件1935件,涉及金額34.45億元;通過單次解禁方式保障164人次失信被執行人購票乘機。
“這些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商丘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體現。”商丘中院執行局局長孟麗表示,執行工作是一門藝術,需要組合運用執行和解、司法救助、司法關懷等多種方式,既要維護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和法律的尊嚴,體現法律的強制性,也要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釋放溫暖和善意,讓執行行為更加符合人民群眾普遍的、樸素的情感認同。
做實“失信”“失能”分類
嚴懲惡意失信不手軟
“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80萬借款我認(賬),但是現在沒錢,等我有錢了一定還!”馬某偉一臉“誠懇”的樣子差點讓睢陽區法院執行法官相信他是一個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裁定這起執行案件終本。
然而,在商丘法院做實“失信”“失能”分類施策的改革面前,想要騙過執行法官的眼睛,可沒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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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執行局協調各方力量,4家基層法院協同集中執行。
經查,馬某偉在江蘇省某印染制線有限公司有穩定工作,共領取工資13萬余元,采取用他人銀行卡領取工資、將工資轉給他人以及在ATM取現等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經睢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馬某偉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馬某偉的案例并非個例。在司法實踐中,一些被執行人挖空心思、花樣百出地逃避執行:有的故意隱匿行蹤,與執行法官“躲貓貓”;有的轉移財產“變戲法”,故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進行隱藏、無償轉讓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有的濫用訴訟程序,使出“拖字訣”,利用虛假訴訟進行保全查封,濫用執行異議、復議程序或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提出案外人異議,利用和解協議惡意拖延、轉移財產;有的“金蟬脫殼”,通過停業原公司、注冊新公司來轉移資產、繼續經營;更有甚者,竟將年近九旬的老母親推至臺前擔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則躲在幕后企圖逃避法律責任。這些惡意失信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面對這些狡猾的失信被執行人,商丘法院把法律威懾力挺在前面,該亮劍時絕不手軟。
在失信懲戒上,商丘中院與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托“信用商丘”搭建失信信息曝光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向平臺推送共享,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特定職務以及出行、購房、投資等進行限制,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體系。
為進一步拓寬查人渠道,商丘中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定期推送布控信息,動態監控被執行人購票、乘車出行等信息,對已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對抗拒執行的,迅速出警取證,依法處置。商丘中院還與檢察機關、公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任務、職責,統一拒執犯罪情形認定標準、證據規格及移送程序,為精準高效打擊奠定堅實制度基礎。2025年9月5日,商丘中院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強化打擊拒執震懾作用,助推提高執行效果。今年以來,商丘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134件,已判處刑罰65人。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處處長王曉輝表示,自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計有16.42萬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僅今年1至7月份,就有9407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但是,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依然突出,商丘法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商丘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對惡意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等部門聯動,形成打擊拒執犯罪多方合力,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更堅定的決心、更有力的舉措,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失信被執行人無處遁形、寸步難行,確保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兌現,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商丘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亞萍表示。
來 源:《民主與法制周刊》2025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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