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呼瑪縣原公職人員趙某君(鄂倫春族)的申訴案件引發關注。自 2020 年卷入相關案件以來,她已持續申訴五年,始終對案件相關認定持有異議,希望相關部門能進一步核查案件事實。
據了解,2009 年至 2014 年期間,趙某君曾在呼瑪縣相關部門移民辦公室參與臨時工作。2020 年 9 月,漠河市監察部門以涉嫌貪污為由對其采取留置措施,指控其于 2010 年夏天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支取 28 萬元現金交給親屬,用于購買哈爾濱市某城區房產。同年 12 月,漠河市相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并作出判決,涉案 28 萬元被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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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指控及判決,趙某君作出回應。她表示,涉案購房款并非來自單位資金,而是妹妹通過匯款支付的家庭合法積蓄,丈夫及妹妹的相關陳述可佐證該情況,但相關證言未被采納,且關鍵的銀行資金流轉記錄未全面納入案件審查,導致購房款來源這一核心問題未能明確。
同時,趙某君提及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多項程序相關疑問。她稱,調查階段的關鍵同步錄音錄像未在訴訟中出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的訊問,其表示實際參與人員與筆錄記錄人員不一致;關于《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她表示并非自愿,簽署時無律師在場見證,也未被充分告知相關法律后果,同時否認曾與值班律師通過電話溝通;此外,她稱未參與 2020 年 12 月 27 日的相關庭審,但卷宗內有包含其簽名及 “不上訴” 表述的記錄,且此前曾應要求在多張空白 A4 紙上簽字捺印,對這些簽名的用途存疑;判決書送達環節,她遇到先被要求繳納罰金后才能獲取判決書的情況,與常規司法實踐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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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21 年開始,趙某君陸續向多級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均因 “不符合重新審判條件” 被駁回。2025 年 1 月,她向黑龍江省檢察機關提交監督申訴,請求啟動再審程序,認為案件關鍵證據存在疑問,資金流轉事實未查清,符合重新審查條件。2025 年 11 月 28 日,趙某君收到該檢察機關的駁回通知書,她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在受理其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未召開任何形式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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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君表示,自己從業期間經手的工作款項均有明確記錄,與家庭購房款無任何關聯,不愿背負相關罪名。她堅信法律的公正性,愿意配合所有合法調查,核心訴求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全面細致核查相關證據,重點厘清購房款的實際流轉路徑與真實資金來源,正視案件中存在的各類疑問,還原事實真相。
目前,趙某君的申訴仍在繼續。這場持續五年的爭議,既關乎個人權益,也折射出普通公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案件后續進展如何,相關疑問能否得到依法依規的回應,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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