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馬拉松成績走紅的“最快女護士”張水華,近日因違規行為被醫院正式處罰,引發全網關注。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已證實,對張水華作出警告處分6個月、取消2025年度評優資格的決定,處罰原因明確指向兩點:一是未經報批與品牌簽約代言獲取報酬,屬于違規兼職取酬;二是以虛假理由申請調休參加馬拉松,多次調班影響科室正常運轉,加重同事工作負擔。從普通護士到馬拉松冠軍,再到因違規受罰,這場爭議背后不僅是個人愛好與本職工作的平衡難題,更藏著事業單位人員履職的法律與紀律紅線,值得所有人警醒。
一、走紅后爭議不斷,醫院處罰原因清晰可查
今年8月底,護士張水華在哈爾濱馬拉松中斬獲國內女子組冠軍,賽后一句“希望領導支持調休跑馬拉松”的哭訴,讓她迅速走紅,被網友稱為“最快女護士”。此后她頻繁現身各類馬拉松賽事,還曾擔任361度品牌代言人,雖后續品牌因爭議解約,但她的參賽節奏并未放緩,自稱“至少半個月一賽”,朋友也證實其近段時間已參加5場馬拉松。
走紅帶來關注度的同時,爭議也隨之而來。12月9日,醫院內部處罰通報流出,10日便得到官方證實,處罰依據清晰明確,沒有模糊地帶。一方面,張水華與品牌簽約代言并獲取報酬,屬于本職工作之外的兼職行為,但按照醫院規定,任何兼職都需提前報批,她未履行審批手續,直接違反醫院職工兼職管理辦法;另一方面,為了參加比賽,她多次申請調班,已對科室正常排班造成影響,更嚴重的是,11月1日她以虛假理由騙取11月2日調休,實際前往湖北宜昌跑馬拉松,這種欺瞞行為不僅違背護士職業道德,還導致科室臨時調整人力,讓其他同事額外承擔工作壓力,違反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相關條款。醫院最終認定其行為破壞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作出相應處罰,通報內容屬實且合規。
二、法律與紀律雙重解讀:這些紅線事業單位人員碰不得
很多網友疑惑,兼職賺錢、調休辦事是常事,為何張水華的行為會被嚴肅處罰?其實背后涉及明確的法律規定和行業紀律,并非醫院“小題大做”,反而能幫大家理清事業單位人員履職的核心紅線。
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事業單位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兼職取酬的,需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 。張水華作為醫院在編工作人員,屬于事業單位人員,代言品牌獲取報酬本質是營利性兼職,而衛健系統明確要求,在職人員兼職必須按流程報批,未經批準的兼職取酬行為本身就涉嫌違規,即便不是護士職業,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也需遵守這一規定 。此外,她以虛假理由調休的行為,不僅違背勞動合同約定,還違反職業道德,此前多地也曾有醫務人員因虛假請假被追責的案例,輕則警告處分,重則降低崗位等級,可見這類行為在醫療行業零容忍 。
從行業紀律來說,醫院屬于特殊服務機構,護士崗位直接關系患者就醫保障,需確保人力充足、工作有序。張水華多次調班參賽,已影響科室正常運轉,虛假調休更是破壞了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加重同事負擔的同時,也可能間接影響醫療服務質量。按照衛生健康系統干部兼職管理辦法,即便經批準的兼職,也需以本職工作為先,不得因兼職影響履職,未經批準的兼職本身就不符合規定,再加上欺瞞調休,雙重違規自然要承擔相應后果 。簡單來說,不是不能有愛好、不能做額外事,而是必須在規則范圍內行事,尤其是事業單位人員,紀律和法律紅線絕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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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觀點兩極分化,核心爭議聚焦兩大問題
處罰消息曝光后,網友討論熱度居高不下,觀點呈現明顯兩極分化,核心爭議集中在“愛好與工作的平衡”和“處罰力度是否合理”上。
支持醫院處罰的網友占比不低,認為處罰有理有據、大快人心。有網友留言:“護士的本職是照顧患者,頻繁跑馬拉松還騙調休,明顯沒把工作放在首位,科室同事跟著受累,處罰一點不冤”;還有網友提到:“事業單位人員兼職要報批是基本規則,她明知故犯,拿虛假理由騙假期,既違反紀律又失德,就該嚴肅處理,給其他從業者提個醒”;不少醫療行業從業者也共情表示:“醫院工作本就忙碌,一人調休多人補位,頻繁臨時調整人力真的扛不住,遵守考勤和兼職規定是底線”。
也有部分網友持不同看法,覺得處罰略顯嚴苛。有人認為:“跑馬拉松是正能量愛好,還能為國爭光,只是沒報批和騙調休,警告處分足夠,取消評優有點嚴”;還有網友疑惑:“她參賽拿獎金、做代言是個人能力,只要不耽誤工作就行,是不是有點上綱上線了”。不過這類觀點很快被反駁,有網友回應:“耽誤沒耽誤工作不是自己說的算,多次調班、虛假請假已經影響科室運轉,這就是沒盡到本職責任,規則面前沒人能例外”。
結論:愛好無錯但需守規,本職工作永遠是核心
張水華的經歷讓人唏噓,憑借個人努力在馬拉松領域取得成績值得肯定,但愛好再亮眼,也不能凌駕于規則和本職工作之上。作為護士,守護患者健康是首要職責;作為事業單位人員,遵守紀律、履行審批手續是基本要求,違規兼職取酬和虛假調休,本質是突破了職業底線和法律紅線,受到處罰完全是咎由自取。
這場爭議更給所有人提了醒:不管從事什么職業,尤其是事業單位、國企等崗位,都要清楚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兼職、請假等行為必須符合規定,不能因個人利益或愛好損害集體利益、違背職業操守。個人愛好與本職工作從來不是對立面,合理規劃、遵守規則才能兩者兼顧,反之則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最后也想問問大家:你覺得醫院對張水華的處罰力度合理嗎?事業單位人員該如何平衡個人愛好與本職工作?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一起聊聊身邊的職業規則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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