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河南許昌一男子錘殺未婚妻后,在7年的時間里,經歷了4次死刑判決,3次死緩判決。最終以死緩結案,這幾天傳出他要被釋放出獄的消息,就是說他被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又減刑了幾次,馬上就要出來了。
被害人的妹妹陳晴,到相關部門確認這一消息,殺人犯才坐牢十幾年,就要被釋放了。她被告知還不到出獄時間,距離出獄還早著呢?
聽到這個消息,他們才把心放在肚子里。這件事一經報道,立刻上了熱搜,引發網友熱議,我們看看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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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晴告訴記者,姐姐叫陳麗平,2005年春節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的趙某,兩個人通過相親成為了男女朋友。此后,他們各自到外地打工。
2005年12月,父母催促他們結婚事宜,28日姐姐陳麗平被趙某接走商量結婚相關事情,29日早上媒人就告訴他們,姐姐陳麗平被趙某打死了。
由于當時妹妹年紀小,沒有到到現場。但是父母等人到了現場,根據判決書顯示,當天早上陳麗平和趙某發生爭吵,趙某就拿著錘子,錘殺了陳麗平的頭部,并且用刀子割了陳麗平的頸部,導致陳麗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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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殺死陳麗平后,就把母親趕出家,自己把大門給鎖了,然后撥打了110,說將自己的未婚妻給殺死了。后來他被逮捕,并且將事情的大致經過,全部告訴了民警。他認為他是自首,應該被輕判。
2006年7月,許昌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鑒于手段特別的殘忍,后果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判處趙某死刑。
趙某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發回許昌中院重審。重申時趙某稱無殺人故意,只是一時氣憤行兇,認為自首了,就應該輕判。2007年7月,二次宣判,還是判了他死刑,認為他雖有自首情節,但是殺人手段特別的殘忍,招招致命,不足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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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河南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案件二次發回重審。一個月后,案件開庭,以兩人是婚戀糾紛引發矛盾,且社會危害性小,判了趙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于這個結果陳麗平的父母不服,他們也提出上訴。
2009年,河南高院再次因為原判事實不清為由,本案第三次發回重審。同年九月開庭,這次又判了趙某死刑,原因還是殺人手段殘忍,而且能夠預料死亡這一結果,畢竟用錘子砸頭,用刀割頸部。
2010年3月份,河南高院認可這一結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量刑也合適,他們就報到了最高院。最高院認為是婚戀引起糾紛,且有自首情節,可不立即執行死刑,案件發回河南高院重審。
如此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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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份,最后一次判了趙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因就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有自首情節,且是婚戀引起的糾紛,判了趙某死緩。
這就是最終結果。
一個案件歷經7年的時間,13次判決,包括民事賠償的判決,4次死刑3次死緩,并以緩行結案。按理說2011年才結案的,現在2025年,也就是過了十多年,趙某就要被放出來了嗎?
這是陳麗平的家人不敢相信的,他們也是聽村里人說的,有村里的人在監獄里服刑,見到了趙某,趙某說從死緩,減為無期,又減刑幾次,馬上就能出獄了。
他們來到相關部門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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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晴被答復說,趙某距離出獄還早著呢,傳言不實。所以讓他們不要輕信謠言,這就是案件的大致經過。
律師針對這個案件發表意見,他們說即便是從死緩減為無期,有立功表現減為無期徒刑,最起碼也要坐牢20年打底。
若是沒有立功表現,就要更長時間了,甚至25年。所以趙某即便是被釋放,也是幾年,甚至十幾年后的事情,而不是最近就會被放出。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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