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74,在互聯網上虛假出售二手手機的認定為詐騙罪。
1、江某某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例之八。
2、被告人江某某。
3、江某某2017年7月11日在互聯網上以虛假出售二手手機的方式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李某甲(在校學生)4000元,同月20-22日騙取被害人李某乙(16歲、在校學生)900元。案發后,江某某的親屬退贓4900元。
4、法院判決江某某詐騙罪8個月,罰金5000元。
5、司法觀點,江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江某某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的詐騙罪,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酌情從嚴懲處。江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家屬代其退賠全部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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