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幾年的兒女,最終卻發生不是自己的,最近這些年,這樣的事不少發生。這種事一旦發生,男方往往處于被動,向女方追償往往很難實現。
12月24日,最高法與全國婦聯、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婚姻家庭調解工作的典型案例中,一例被作為多部門介入調解成功的案例卻引發了網友的巨大爭議。
案例顯示,重慶的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于2022年5月登記結婚,2023年12月李某生下一女。孩子出生后,李某留下孩子到外地打工,孩子父親王某獨自在家撫養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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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兩人多次因為瑣事產生糾紛,感情出現危機,王某看著孩子越來越覺得不像是自己親生的,2025年1月,王某產生了給女兒做親子鑒定的想法,鑒定結果很快出來了,不幸的是,他的預感是正確的。
隨后王某提出離婚,李某表示同意,但在女兒的撫養權歸屬以及養育費用等方面產生糾紛,達不成一致。王某不愿繼續撫養,還要求李某返還養育費用,但李某卻因為存在經濟壓力,不愿接受女兒,更不愿意賠償養育費用。
此事經當地轄區網格員上報后,經當事人同意,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通過各種工作和努力,最終讓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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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結果是,女兒隨女子李某生活,王某不承擔撫養費用,同時王某也不再向李某索賠養育費用。當地街道辦也對事件進行了跟蹤,確保兩人沒有產生新的糾紛,并積極關注女童的生活,確保心理和生活正常。
這件事就此了解,官方把此案例作為多部門調解的典型案例進行公布,但這樣的調解結果,網友卻認為官方有和稀泥之嫌,不應該作為典型來對現實中類似情況進行指導。
在這個案件中,女子李某婚內出軌,生下他人孩子后讓丈夫在家獨自撫養,對男子王某來說,不僅僅是經濟損失那么簡單。比起可以計算的撫養費用,精神上的打擊、情感上的折磨遠非經濟損失所能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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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按照法律規定,類似情況也應該支持女方承擔所有后果,并對男方進行合理賠償。多部門調解的結果無外乎是防止了糾紛的極端化,但這種“和諧化”的處理方式有包庇犯錯者之嫌。
這些年發生的類似事件,到最后都走到了法院這一步,但從實踐結果來看,女方往往沒有履行責任的能力,最終也無法達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一旦這樣的事件發生,除了男方,最大的受害者無疑是無辜的孩子。如果有關部門想把問題處理好,就要做好長期跟蹤服務的準備。大人的矛盾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消失,但孩子的成長卻需要持久的關懷。
但在這樣的情況下,讓女方獨自撫養孩子,也很難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當然,女人也可以向親生父親追討撫養費用,法律也應該規定,受害的男方可以向親生父親追索撫養費,讓出軌者付出代價,才是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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