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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著走鄉村小路能近點,沒想到剛下過雨的路面這么滑,一下子就摔懵了……”回憶起事發當天的情景,王女士仍心有余悸。
前不久,王女士騎著電動車沿著利辛縣永興鎮某鄉村路段趕路。當行駛至一處剛完成施工的路段時,車輪突然碾上松散的回填土層——由于施工后僅做了簡單填埋,路面高低不平,再加上雨水浸泡后濕滑難行,電動車瞬間失去控制,重重摔倒在地。王女士當場感到腿部劇痛,無法起身,路過的村民見狀連忙上前幫忙,并聯系了她的家屬。
事故發生后,王女士被緊急送往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后續康復,不僅花費了高額醫療費,還耽誤了工作。家屬第一時間找到該路段施工方康先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陷入僵局:施工方認為雨天路滑是意外,自身僅負責簡單回填,不應承擔全部責任;王女士家屬則堅持,施工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也未設置警示標識,才導致事故發生,施工方應全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多次交涉無果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女士將施工方起訴至利辛法院。
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事故路段實地勘查。通過現場查看回填質量、周邊環境,并調取相關證據,法官最終確認:施工方在道路施工后,僅進行了簡單回填,未對路面進行平整加固,也未設置“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警示標識,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向施工方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也向王女士及其家屬說明合理主張賠償的范圍和依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經過法官多輪細致溝通和法理釋明,施工方逐漸認識到自身存在的過錯,同意承擔賠償責任;王女士一方也基于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施工方一次性賠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萬元,并約定在指定期限內將賠償款匯入王女士指定賬戶。至此,這起因道路施工引發的交通事故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道路施工關系到公眾出行安全,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過往行人和車輛的通行安全。若因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施工方將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雨天出行時應減速慢行,尤其在經過鄉村道路、施工路段等路況復雜區域時,要提高警惕,仔細觀察路面情況,避免發生意外。若不幸遭遇此類事故,要注意保留現場證據,及時就醫,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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