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河南方城英才學校宿舍里發生的火災事件我就不細說了,網上一搜就有,事故最終造成13人遇難,4人受傷。
舊事重提,主要在于今天新曝光出來的一條細節:遇難者家屬告訴記者,事發后第一時間,他們就被“逼”著簽署了一份協議。
為什么叫“逼著簽署”?
因為暗示中,不簽連孩子遺體都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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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法律,這一操作已經觸及最基本的倫理底線。別人的孩子沒了,家長從老遠的城市趕回來,連見個遺體還要簽協議、還要被當成談判的籌碼,還有人性嗎?
而且退一萬步來說,此刻那些身處痛苦之中的家屬,在面對“安撫小組”、學校領導時,顯然屬于弱者,他們在“對我最不利的狀態下”、完全不對等的局面中所簽署的協議,真能作數?
于是問題來了,為什么非要逼他們簽這玩意兒呢,里面有什么見不得人的勾當?
該協議中除了賠償之外,有這樣一條讓人觸目驚心的約定:
家屬們收到賠償后,不再因此事向“任何”主體主張“任何”權力,不得干擾甲方正常教學秩序,并做到不訴不訪。否則,家屬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當然,這份協議還約定了,家屬們對該協議負有“保密義務”。
有沒有發現,明明是學校發生了重大事故,所以嚴重失職要受到處理的是校領導們,可遇難者家屬們也似乎是過錯方一樣。
本來出這種慘烈的事故,安撫是第一時間要做的事情。結果呢,這是安撫,還是借安撫之名的捂嘴。是賠償,還是借賠償之名的和稀泥和風險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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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媒體記者也是感到挺震驚,不然不會直接在標題里寫“逼家長簽協議”。畢竟,咱們的媒體向來體面,講話都是很好聽的。
“范永歸表示,安撫小組暗示,如果不簽這個協議就見不到孩子。”
現在我就特別好奇,這個“安撫小組”是由哪些人組成的,他們的“立場”,是不是站到某些領導們的肚子里在考量,能做到如此如此如此偏頗的程度。
剛剛在視頻里刷到這條新聞時,已經有3000多人幫它加過熱度,這種畫面是很少見的,也說明著大多數人,甚至是90%以上的人,看到如此后續在一年多之后曝光出來,內心之中的憤怒、不滿和痛心。
雖然學校已被勒令停止辦學,7名相關責任人員也被依法控制。但可笑的是,新聞最后居然告訴了廣大群眾這樣一句話:針對上述有關調查報告、賠償協議的疑問,記者要求采訪當地有關部門,進一步了解情況,但均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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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已經說不了,上面這條視頻,這會去找也已經找不到。可680天過去了,導致該校宿舍火災的原因依舊未知,有些事實反應出來的思考,無論如何理應有存在之義啊。
類似的事情,它屬于校園安全,是公共事件,是監管責任下需要思量的情形。而通過新聞里那種方式,用雙方私下協議的操作,變成一紙“你情我愿”、大事化小的約定,是邏輯上的偷梁換柱。讓某些本應承擔責任的人,通過所謂協議,神秘消失。
有人說,悲劇事故已經發生,何必揪著不放。
我只是希望,透過事故如何發生的思考,人們以及公共領域去面對它,可以讓下一次類似的悲劇,能夠盡可能的被避開罷了。那不叫揪著不放,充其量只是讓悲劇中唯一的那點價值,能夠稍稍體現出來而已。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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