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射洪市1999年出生的稅女士在問政四川求助稱,她參加2025年上半年射洪市事業單位考試,并獲得醫療崗位綜合成績第1名的成績,但在政審過程中因“中專與成人大專學歷時間重疊”,被判定不合格。根據稅女士在問政平臺介紹,她中專于2015年-2018年就讀,成人大專則于2015年10月報考,并于2016年至2019年通過學習獲得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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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歷套讀”,考公考編政審判定不合格,并非個案。此前,其他地方已有類似案例,網上也有不少這類吐槽、咨詢。
比如,去年,重慶小伙小譚反映,技校生畢業的他,努力考上考上了“985高校”重慶大學法律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卻因技校沒有畢業就去讀了大專被判定為違規獲得大專學歷,導致考公受阻。
“學歷套讀”,是指在未取得前置學歷時考取后置學歷的現象。
從法律角度說,“學歷套讀”觸犯了教育政策紅線,考公考編政審判定不合格,沒有任何爭議的空間,當事考生并不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政審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其第九條明確規定,考察人選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而“學歷套讀”背后的核心問題是通過造假方式獲得考試資格,屬于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行為。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2014年,組織部門曾對在職公職人員學歷等檔案展開過專項摸查,不少涉及“學歷套讀”的公職人員晉升之路中斷。
在這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學歷套讀”導致政審不合格事件中,雖然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表明,稅女士符合當年全國成人高校報考條件。
但是,按照當年成人高考政策的規定,這紙證明其實站不住腳,掩蓋不了稅女士不符合成人高考報名條件的事實,并不存在一些人所說的所謂的“政策打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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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不能參加成人高考,這一政策從未改變過,幾十年來一直如此。
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高考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出臺的《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均明確規定,符合“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或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條件。
《川北醫學院2015年成人高考招生簡章》同樣沒有跳出這一規定,招生對象與報名條件進一步明確為,“專科:(1)具有相關類別的助理執業醫師(或護師)資格;(2)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等衛生學校相應專業中專學歷;(3)或具有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由此可見,稅女士當年報名成人高考時,為中專一年級新生,完全不符合成人高考報名條件和要求。
稅女士當年能夠成功報名成人高考,無非有兩種情形:
一是她報名時偽造了相關證明材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審查沒有盡其責任,沒能發現材料造假。
二是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明知其不符合報名條件,仍然允許其報名參加成人高考。
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學歷套讀”導致考公考編政審判定不合格,這樣的判定無可厚非,本不該有任何爭議。
然而,卻引起了社會爭議,不少人為當事人叫屈。究其原因,無外乎主要有兩點:
一方面,稅女士在事業單位考試中獲得崗位綜合成績第1名的成績,足以證明其能力沒有問題,而大眾對“重學歷、輕能力”現象本就有很大意見。
而且,一直以來,考公考編第一名被淘汰,不少人認為背后存在貓膩。
另一方面,“學歷套讀”涉及的群體規模較大,在很長時間里屬于常規操作,有不少中專生、大專生就是這樣獲得的更高學歷。
更重要的是,“學歷套讀”背后的違規操作不是學生一個人完成的,很多是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引導并幫著操作完成的。特別是有不少成人高校為了牟利賣學歷,默許這類違規操作,一些中職學校為了招生,把違規操作的“中專、大專學歷同時拿”作為招生宣傳,主動組織在校生違規報名參加成人高考。
現在讓學生獨自承擔責任和后果,其他幫忙違規操作的公職人員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對學生不公平。
平心而論,這樣的看法有其合理性。
然而,“學歷套讀”終究涉及國家教育考試舞弊,直接讓這種操作合法化,顯然不妥,對其他規規矩矩、按部就班獲取學歷的人非常不公平。
筆者以為,對于“學歷套讀”行為,必須“零容忍”,這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發現一起,就要倒查一起,揪出背后涉及違規操作和沒有盡到審核責任的公職人員,并依法按規進行追責。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要根據成人考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誠信考試教育,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全面準確將違規人員信息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嚴肅查處違規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查虛假宣傳和欺詐性招生等行為。
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高考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強調,要嚴格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嚴禁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而對于通過“學歷套讀”獲得更高學歷的人員,應當給他們提供一個主動糾正錯誤的機會,而不是“一次犯錯,終身拉黑”。
特別是像稅女士犯下“學歷套讀”錯誤的時候,還是一個未成年人,應該留有容錯的空間。否則,人生代價實在太大。而且,“學歷套讀”人員大多當年不是尚未成年,就是剛剛成年。
比如,允許“學歷套讀”人員主動申請撤銷通過違規方式獲得的高學歷,允許他們通過自考或再次參加成人高考等正規途徑重新獲得更高的學歷文憑。
又比如,只是不承認“學歷套讀”人員通過違規方式獲得的高學歷,禁止他們使用不被承認的高學歷報名考公考編,而非“一刀切”判定政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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