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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人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買了房并沒有居住,也沒有出租,這就涉及到了“空置房收取物業費”的問題。
關于空置房物業費減免的政策,目前 全國沒有統一規定 ,而是由各省、市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因此,優惠政策在 適用城市、減免幅度和空置時長 上都有所不同。
早在2025年1月開始執行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中明確:對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勵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空置房認定標準和差別化收費政策,明確辦理流程,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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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來源:地方領導留言板
近日,太原一市民在地方領導留言板求助:空置房屋減免物業費。
本人系太原市萬科春和景明小區業主,因長期在外地工作,所購該小區房屋自購置以來始終處于空置狀態,未產生實際居住行為。根據太原市本地空置房物業費繳納的普遍實操慣例,空置房屋通常可按一定比例減免基礎物業費,但多次與小區萬科物業溝通后,對方均不同意給予減免,仍要求全額繳納。現向政府相關部門求助,希望能協助協調處理此事,依據本地通行做法及合理原則,酌情給予物業費減免,切實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官方回復稱:
經市房產局核實:目前我市暫時沒有出臺閑置房物業費減免政策的相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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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為了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新修訂的《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涉及到關于房屋空置物業費的內容:
核心政策:實行差別化收費
1)適用場景: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長期 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 (具體 “空置” 認定標準由各市細化)。
2)收費原則:不再強制要求繳納全額物業費,鼓勵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空置房差別化收費政策 (如按比例減免),明確認定條件、辦理流程,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降低空置房業主負擔。
3)注意事項:空置房需業主主動向物業申報(具體申報方式以當地政策或合同約定為準),經核實后按差別化標準繳費,避免 “默認全額” 糾紛。
此外,新條例明確 物業服務區域劃分與備案規則,細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職責及運作流程,規范前期物業服務與常規物業服務的合同簽訂、備案、服務內容及退出機制,確立物業費 “政府指導價 + 市場調節價” 雙軌制(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自主選聘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明確空置房差別化收費政策,界定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且需單獨列賬公示,同時強化各級政府及部門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推動物業管理融入基層治理。
出處“瘋狂太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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