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力主吸毒等違法犯罪信息封存,北大趙宏教授這段時間很熱。
并被扒出了很多過往言論:
如支持吸毒藝人宋冬野復出,如提到某個少年因坐副駕駛未系安全帶違法影響轉學(此事已被網友證實她引用的是個并不完全準確的例子)。
再如,她認為對侮辱、謾罵警察的行為不應該處罰。
好吧,如網友扒出來的信息,北大趙宏接受瑞典某資方資助了20年,做她的相關研究。
那么,資助方瑞典是如何對待侮辱謾罵警察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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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有信息,瑞典對侮辱、謾罵警察的行為采取了明確的法律規制。自2025年7月2日起,瑞典實施了一項新法律,將“侮辱公務員”(包括警察)正式列為刑事犯罪,這標志著其在維護執法權威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尋求新的平衡。
法律規定與處罰
新法的核心在于將對公務員的侮辱行為入刑,旨在維護執法權威和公共秩序。具體規定如下:
立法背景
該法律于2025年7月2日正式生效,旨在打擊針對公務員的“嚴重侵犯其自尊或尊嚴”的言語行為。
保護對象
法律保護的“公務員”(tj?nsteman)范圍廣泛,包括警察、法官、消防員、海關人員,以及公立學校的老師和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
處罰措施
對于“侮辱公務員”的行為,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罰款。而“威脅公務員”則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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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執法與案例
新法實施后,瑞典警方迅速采取行動,顯示出該法律的實際效力和執法力度。
首例“侮辱警察”案
一名50多歲的男子因在被訊問時對警察說“去死吧混蛋警察”并豎中指,成為新法生效后首個被起訴的案例。
此外,法律生效后的一個月內,警方就收到了超過170起相關報案,顯示出該法律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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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對待侮辱、謾罵警察的行為,已經從過去的以治安處罰為主,轉變為通過刑事立法進行明確規制。這體現了其在保障言論自由與維護執法權威之間尋求平衡的努力。與北大教授趙宏更強調保護公民批評權的理念相比,瑞典新法的立法取向更傾向于保護執法過程的尊嚴和秩序。
所以,事實證明,瑞典不但對侮辱、謾罵警察沒有如北大趙宏所表現的那么寬容,反而更為嚴厲,并從今年7月份直接上升成追究刑事責任了。
不知道趙宏怎么看這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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