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外被媒體圍得水泄不通,45歲的張柏芝身著黑色正裝,戴墨鏡與口罩,在四名保鏢和律師的簇擁下步入法庭,為這場橫跨十余年、牽扯4276萬港元的合約糾紛案親自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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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拉近,發現張柏芝整個人狀態都很不好。人暴瘦到手都是皮包骨的感覺,脖子上的皮膚更是顯出老態,這跟她平時在熒幕上的狀態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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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份簽訂于2011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一方堅稱,這份合約有著明確且嚴格的約定,張柏芝需為其精心安排的六部電影出演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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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成這一合作,公司更是慷慨地預支了高達4276萬元的巨額片酬。他在張柏芝離婚后形象受損、財務困難時“雪中送炭”,不僅是其父親老友(被尊“契爺”)購置億元物業,對方收款后拒不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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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公開其2015-2019年收入賬目,余毓興指責張柏芝從未按照約定完成工作,這種行為已然構成了嚴重違約,因此向其索償至少1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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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方張柏芝一方卻提出了根本性的質疑。庭審中張柏芝直言2011年前與余毓興“并不相熟”,否認“契爺”稱謂,解釋簽約是“賺錢而已”,強調“不喜歡的事給4億也不做”。指出這份合約上的簽名并非張柏芝本人親筆所寫,而且在整個簽署過程中,既沒有第三方見證,也沒有留下任何溝通記錄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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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名確實是被偽造的,那么這份合約從法律層面來講,根本不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所謂的“違約”之說也就無從談起了。目前,法院已經啟動了筆跡鑒定程序,不過最終的結果尚未公布,這場糾紛的走向依舊充滿了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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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是案件第三次開庭,也是張柏芝首次現身作供。她以基督教儀式宣誓,全程用粵語作證,自曝有“數字恐懼癥”,日常事務由現任經理人打理。目前雙方已完成首輪質證,12月6日可遞交補充材料,法院或將在12月7日公布后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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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糾紛的過往,可謂是波折不斷。早在2024年6月1日,余毓興在發售新歌《以犬之名》并進行宣傳時,就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拋出驚人言論。他聲稱張柏芝當初為了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不惜自認是一條狗,可沒想到在拿到簽約金后,卻并未按照合約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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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方面早在2020年就曾對余毓興的這種說辭予以堅決否認。隨后,張柏芝工作室更是發布聲明回應,明確指出余毓興的歌曲及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的內容,并且張柏芝已經委托律師對這種侵權行為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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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余毓興還曾在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的名義擅自對外簽約,針對這一惡劣行為,張柏芝方面也及時發出了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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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走向的核心的是2026年1月即將公布的筆跡鑒定報告——合約簽名真偽將直接決定合約是否有效,這在同類經紀糾紛中多次成為反轉關鍵。此外,4276萬港元的資金流水、電影項目未落地的具體原因,也將影響法院對履約責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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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并非個例,而是暴露了行業長期存在的深層問題:一是合約合規性不足,部分合作依賴人情背書,書面合約缺乏第三方見證、條款模糊,為偽造、篡改留下空間;二是資金流向不透明,預付款、分成等款項往來記錄混亂,一旦起爭議難以查證;三是人情與商業邊界模糊,藝人與經紀人常以“師徒”“親友”相稱,利益沖突時昔日情誼極易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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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往案例來看,明星經紀糾紛中,合約真實性、履約標準、預付款返還比例是高頻爭議點,而此次案件中“偽造合約”“公開賬目”等訴求,更將行業亂象推向公眾視野。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這場持續五年的訴訟都為娛樂圈敲響警鐘:商業合作需以合規合約為基礎,人情不能替代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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