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汕頭融媒消息,2025年4月11日,潮南人張某雄通過網(wǎng)絡,購買仿真手槍、5發(fā)彈狀物、消聲器、槍套及彈等,計劃綁架“大老板”勒索財物。
據(jù)悉,曾因犯搶劫罪,被潮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24年8月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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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雄為實施計劃,以介紹工作為由,準備拉攏認識不久,正急于找工作的趙某和何某二人作為同伙。
趙某和何某暗中錄音,并趁機向公安機關報警,協(xié)助將張某雄抓獲。
2025年9月24日,潮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該案,依法判決張某雄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張某雄不服判決,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汕頭中院經(jīng)審理后,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今日視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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