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云南宣威一則基層通知在社交媒體引發震動:一個所謂的“兒童健康學習群”中,村醫要求群內所有兒童母親上報自己的末次月經日期、姓名、電話號碼,甚至位置信息。這一要求不僅針對孕婦,還包括早已結束生育階段的女性。面對質疑,當地衛健局輕描淡寫地回應稱此為“孕情排查”,只是執行方式“不太合適”。
然而,這并非簡單的“執行方式不當”,而是對公民個人隱私權的公然侵犯,已經涉嫌違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基層治理中如此魔幻的一幕,折射出權力慣性對個體尊嚴的漠視,以及公共衛生服務在具體落實中的異化。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醫療健康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法律明確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此外,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是法定義務。
在微信群中公開收集末次月經信息,不僅將個人最私密的健康數據暴露于數十甚至上百人面前,更以“必須上報”的強制口吻剝奪了公民的同意權。這種工作方式,將本應嚴謹保密的醫療信息收集,變成了類似“買菜接龍”的隨意行為,完全漠視了法律對敏感個人信息的特殊保護要求。
當地衛健局以“孕情排查”和“提供免費公共衛生服務”為由進行辯解,確實,孕產婦健康管理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早期發現孕婦有助于提供及時服務。然而,正當目的不能為不當手段開脫,更不能成為權力無限擴張的借口。
事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為何要求“所有兒童媽媽”上報信息?按照醫學常識,末次月經主要用于推算孕周和預產期,對于非孕期的女性,收集此類信息既無醫學必要性,也超出了“孕情排查”的合理范疇。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暴露了基層執行中常見的懶政思維,寧可錯報千人,不可漏報一個。
這一事件更值得深思的,是基層治理中依然存在的權力慣性,通知中“必須上報”的強硬措辭,以及將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工作公然置于微信群聊場景,反映了執行者對公權力與私權利界限的模糊認知。
在數字技術賦能基層治理的今天,工作效率提升不應以公民權利減損為代價,微信辦公確實便捷,但絕不意味著可以規避法律程序、忽視隱私保護。當村醫將微信群視為行政命令的延伸渠道時,已然模糊了公共服務與私人社交的邊界。
反復發生的“月經報備”要求,還暴露出基層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形式主義傾向,據報道,這類上報已是“月月都要報”,形成了一種循環往復的填報負擔。當健康管理淪為機械的數據收集,當人文關懷異化為冰冷的統計報表,公共衛生服務的初衷便已迷失在官僚程序中。
更深層次看,這種現象可能與基層醫療資源的緊張、考核機制的不合理有關。上級部門需要數據,基層單位便生產數據——至于數據如何得來、是否必要、是否合法,則成了次要問題。這種“壓力型體制”下的應對策略,往往導致執行變形,最終損害群眾利益。
公共衛生事業的成功,建立在民眾信任與配合的基礎上,而這種信任,源于對個體尊嚴的尊重、對法律規定的遵守、對專業倫理的堅守。以侵犯隱私的方式收集信息,即便初衷良好,也會侵蝕本就脆弱的醫患信任。
當前,我國正不斷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個人信息保護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為醫療健康信息處理劃定了清晰紅線。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必須在此框架內開展,探索既保護隱私又實現管理目標的科學方法。例如,通過一對一隨訪、加密信息系統、明確告知同意程序等合法合規方式進行信息收集。
魔幻的“月經報備”事件,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基層治理現代化進程中亟待彌補的短板,公共衛生服務不能成為侵犯私權的“特洛伊木馬”,效率追求不能逾越法律底線與人性尊嚴。只有當每一個執行細節都體現出對公民權利的敬畏,基層治理才能真正贏得民心,公共衛生事業才能行穩致遠。
此事不應止于“確實不太合適”的輕描淡寫,而應成為基層治理法治化、規范化轉型的契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這類魔幻現實劇在數字時代的中國反復上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