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是保障深圳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該條例最初于2004年通過,歷經2009年、2019年和2022年幾次修正。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通過了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修改決定。
01 假期名稱表述更規范
條例修改后,假期名稱表述更加規范。原條例中的“看護假”和“節育手術假”分別調整為“陪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
修改后的條例明確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這一調整使得深圳的條例與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的表述保持一致,增強了統一性。但需要明確的是,這只是術語表述上的規范化,員工實質性的假期權益保障并未改變。
02 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機制調整
條例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方案作出了重要調整。根據修改說明,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確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向社會公布。”這一修改將原條例中的兩條規定合并為一條,明確了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在省政府公布的標準框架內確定。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原條例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被刪除。這一修改與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調整一致,將調整周期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增強了調整的靈活性。
03 歷史修改回顧
除了本次修改外,條例在2022年也曾進行過重要調整。當時的修改涉及工資支付、離職獎金發放、工資表保存期限等多個方面。
2022年的修改將工資支付表保存時間從兩年延長到了三年,用人單位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的形式也擴展為紙質或電子形式。
在獎金發放方面,明確了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支付周期未滿的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發;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計發。
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條例保持了原有的標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支付;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支付;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300%支付。
04 條例執行與監管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員工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工資報酬權益的,有權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投訴。具體情況包括: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轉移財產或逃避、隱匿,可能影響工資支付等。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或投訴后,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予以答復。為鼓勵監督,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