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前經紀人余毓興追討逾1200萬違約金,她在四名保鏢的保護下現身香港高等法院,自曝患數字恐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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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鏢看起來都是180厘米以上的彪形大漢,全身黑的張柏芝看起來很小只。
張柏芝在庭上詳細描述她與現任經紀人周靜儀的關系是可共患難。直言自己對數字極不擅長,甚至達到恐懼的程度,從數1到7,數到8就開始感到恐懼,她坦言不記得自己的電話號碼,卻記得周靜儀的號碼。生活中所有與數字相關的繁瑣事務,如繳納水電燃氣費、八達通充值,甚至兒子的事務,都完全依賴周靜儀處理。
本次開庭主要針對訴訟的原告余毓興聲稱張柏芝在2011年至2012年間簽署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并收取了兩部電影相關的酬金,但沒有履行參演6部電影的合約承諾,故向張柏芝索賠12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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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超越商業合約本身,一邊是收預付款不履約的違約指控,一邊是偽造文件博眼球的反向質疑,還有新歌暗諷、名譽反訴的場外糾纏,其實娛樂圈經濟糾紛頻發的核心,往往是合約真實性存疑、資金流向模糊、人身依附性強的行業痛點。
長達13年的糾紛,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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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所屬新亞洲娛樂公司,2013年已被香港高等法院強制清盤,失去合法經營資格,合約簽名涉嫌偽造,且余毓興沒能提供銀行流水證明。
余毓興在2019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關聯公司拖欠銀行近6000萬元,2014年曾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簽約綜藝節目,涉嫌欺詐前科。
余毓興曾創作歌曲《以犬之名》影射辱罵張柏芝,被指利用輿論施壓,張柏芝也針對此提起名譽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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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點是鑒定合約簽名的真偽,核查預付款流水,并調查余毓興2013年公司清盤后是否具備有效代理權,若偽造文件坐實,余毓興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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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庭審內容在判決沒有出臺前,很少會公布,這段關于數字恐懼癥的報道,只能說明張柏芝平時對數字不是很敏感,所以能說明什么?
原告余毓興存在很多本身的問題,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樣,張柏芝有沒有簽字,她什么時候收了預付款,具體的流水證明,這是上千萬,而不是小數目,所以這些都是要有證據來證明,當然官司打了很多年,如果余毓興的行為都是作假,那么他有詐騙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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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代簽名,也是和藝人有代理合約的,沒有代理合約簽字,就是偽造簽字,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看起來張柏芝方面似乎有贏官司的把握,而余毓興方面很難證明什么,其實這些都是要看香港高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如果張柏芝沒有親自簽約更沒有收到預付款,而余毓興沒有代理權,那么余毓興可能會輸掉官司,如果偽造簽字,張柏芝可以反訴余毓興詐騙。
張柏芝在2012年演出三部電影,后來在2017年演出過,直到現在都沒有新作品,她也沒有出演綜藝節目《女神的新衣》等。目前張柏芝也沒有演出影視劇約,更多是錄制綜藝節目,45歲的她依然很年輕漂亮,但她沒有演出新作品8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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