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沒想到這么快就能拿到錢,還不用再走漫長的程序,太感謝法官了!”拿到110萬元執行款后,某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緊緊握住執行干警的手,語氣里滿是感激。這起因被告公司負責人突然離世而陷入停滯的買賣糾紛案,最終在執行干警的調解下圓滿化解,不僅為企業解了燃眉之急,更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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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起:買賣合同生間隙,企業維權陷僵局
事情要從幾年前的一筆買賣合同說起,原告某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企業曾是長期合作的商業伙伴,原告按約定向被告供應貨物后,被告卻因經營困難未能按時支付貨款,累計拖欠金額120余萬元。多次協商無果后,原告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后因被告仍未履行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案件剛到執行干警手中時,雙方矛盾尖銳。申請執行人因資金回籠困難,經營壓力陡增,堅持要求被執行人全額支付120余萬元及利息;而被執行企業因負責人離世,其妻子作為家屬,既對公司債務情況不完全了解,又面臨籌措資金的現實壓力。一邊是亟待回款的原告,一邊是瀕臨困境的被告,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調解中:干警多番搭“橋梁”,情理法中尋平衡
“簡單的‘一刀切’執行,看似維護了一方權益,卻可能讓另一方徹底垮掉,這不是最優解。”執行干警深知,化解糾紛的關鍵在于找到雙方利益的平衡點。為了打破僵局,執行干警首先對被執行企業的經營狀況、家庭實際經濟能力等展開詳細調查,通過實地走訪,確認其確實存在資金困難。
隨后,執行干警開啟了“多輪次、面對面”的調解模式。執行干警分別與雙方溝通:對申請執行人,執行干警耐心分析被告的實際情況,說明強行執行可能面臨的“執行不能”風險,建議其從實際回款角度考慮;對被執行人,執行干警則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傾聽其經營困境,引導其積極拿出解決方案。
在執行干警的反復溝通與協調下,雙方的態度逐漸緩和。經過三次正式調解、十余次電話溝通,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10萬元,剩余款項原告自愿放棄,雙方就此了結糾紛。
終履行:主動付款破僵局,司法為民顯擔當
被執行企業負責人妻子克服困難,主動將110萬元現金送至法院。執行干警現場核對款項數額,監督雙方完成交接,并協助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拿到現金的申請執行人感慨道:“原本以為要打一場‘持久戰’,這樣的結果我們太滿意了。”被執行企業負責人妻子也表示,通過這次調解,不僅化解了糾紛,保住了企業的經營根基,也沒讓其背負太重的負擔,未來會更加注重誠信經營,按時履行合同義務。
這起案件的圓滿化解,是江源區法院“柔性執行”的生動實踐。在執行工作中,江源區法院始終堅持“法理為基、情理為橋”,既守住司法權威的“底線”,也傳遞司法為民的“溫度”,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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