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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經審查發現,山東鋼鐵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在開展票據業務時,未能遵循審慎原則,存在業務操作不嚴謹的情況。針對此違規行為,監管局依據相關法規,作出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錯誤,并處以人民幣5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與此同時,對于在該事件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公司管理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懲處:
- 高勇,時任山東鋼鐵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因其在管理層面未能有效把控業務風險,被予以警告處分,并被處以人民幣5萬元的罰款。
- 楊士東,時任山東鋼鐵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鑒于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管理職責,被予以警告處分。
- 李傳玲,時任山東鋼鐵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信貸業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由于其在具體業務操作中的履職不到位,被予以警告處分。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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