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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也就是11月27日抖音上南通文旅官方號一句評論“哪位少爺吸了”引爆全網關注,南通文旅粉絲從幾十萬暴增至幾百萬,一時間網民議論紛紛。
這句話的起因是我國即將于明年元旦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136條的規定,原文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
我們都知道,打架、賭博、吸毒等都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也就是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述行為今后都要予以封存,那么違法者的過錯就不為人所知了,據此網民質疑法律是不是在保護違法的人?
特別是吸毒的癮君子,連他們的黑歷史居然也要封存,是不是考公考研就可以暢通無阻了,從此以后可以肆無忌憚,這不就是縱容吸毒嗎?那些因為禁毒犧牲的公安戰士不就白犧牲了?少爺們可以無法無天啦?南通文旅一問觸動到了大眾。
我認為大家的擔心是有道理的,違法記錄被封存不光是加大公眾對違法人員、違法情況知悉的難度,客觀上也降低了違法人員的違法成本,法律確實是在保護包括吸毒者在內的違法人員。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早在2025年6月27日就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知道突然在這點突然被炒出來?那些專家學者才開始出面解釋,官媒也不得已紛紛出馬。
那么法律為什么要封存違法人員的違法信息,它在保護什么?
初衷在于平衡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2023年(24年未公布),全國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共3163.88萬件,平均每年790.97萬件,即790.97萬人次受處罰。考慮到重復被處罰的“累犯”,每年也至少有數百萬人因違法留下記錄信息,如果因為之前的違法行為不斷地在求學、就業等方面受到負面影響,不利于違法人員改過自新,就連情節更嚴重的犯罪分子還有重新做人的權利,更遑論違法人員呢?
基于此,本次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特增加“封存”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違法人員的黑歷史會完全封存、不為人知,也不意味著網民擔心的縱容“少爺們”作奸犯科。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136條還有后半句:“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說明封存不是刪除,封存后只是公開渠道無法查詢,公安機關依然保留著記錄并且可以被有權機關及有關單位查詢到,記錄封存并不是“風險隱身”。
根據136條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等為辦案需要可以查詢,另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也可查詢,例如考公、應聘未成年人相關工作(教師、保安等)等方面相關單位依然可以查詢求職者的信息,盡量達到保護個人權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平衡。
這也是專家學者給我們解釋修訂的原因,這個初衷看上去似乎沒有問題。問題就出在把吸毒和打架、賭博等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相提并論了,因為它們的危害程度完全不同。禁毒工作中眾多民警付出了生命代價,公眾覺得吸毒不只是普通違法行為。若封存其記錄,在公眾看來就是削弱對吸毒行為的懲戒力度,是對英烈犧牲的辜負。
公眾還擔心擔憂特權群體借記錄封存“洗白”自己的涉毒經歷,出現“法外開恩”的情況。而且以往明星涉毒通報是很有效的禁毒宣傳,若這類記錄被封存,涉毒者可能悄悄回歸公眾視野從事商業活動,不僅讓公眾難以抵制,還會削弱禁毒的警示效應,淡化大家對毒品危害的認知 。
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專家學者只拿800萬受治安處罰的人來說事,說應該給這一群體一回歸社會的機會,但是沒有說這里面吸毒人員占比多少。我查了一下,2024年被查吸毒人員才19.3萬人次,2025年1-9年才5.9萬人次,為何要拿800萬那么大基數說事呢?
我認為對一些社會危害較大的行為應該特別處理,甚至從重處罰。在酒駕入刑之前,酒駕屢禁不止,每年因為酒駕車禍死亡人數超3000人。酒駕入刑后,這一數字減少了70%。吸毒能不能參考一下酒駕論罪呢?不知道專家學者有沒有論證一下。
最后我想說,引發公眾關注是好事,真理越辯越明,違法者的隱私受法律保護,守法者的權益更要受法律保護,兩者如何平衡取舍,是動態變化的一個過程,可能也沒有最終完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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