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技術普及,電子數據訊息發展,錄音錄像遺囑成為非常重要的遺囑形式。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甚至智能手表、智能眼鏡等設備都自帶強大的拍攝功能,當事人利用上述設備就可以自由錄制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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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制錄音錄像遺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陳鳳律師解答:
遺囑往往涉及公民的重大財產利益,作為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則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錄制錄音錄像遺囑的注意事項有:
1、一定要有兩名以上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法律要求見證人需全程參與“錄音錄像遺囑”的訂立,見證人需親自在場。若見證人委托他人代為見證,則受托人為遺囑的見證人。
2、拍攝前,需將鏡頭焦距對好,畫面不能模糊。立遺囑人、見證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應在鏡頭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臉部圖像需要清晰呈現。訂立遺囑時的全部環境場景也應有所體現。
3、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年、月、日,在錄音錄像過程中口述或者其他方法標明遺囑設立的時間。
4、錄音錄像遺囑應由遺囑人親自口述所立遺囑的全部內容,遺囑人口述遺囑時應當陳述自己的身份情況,并將其處分財產內容及處分方式陳述清楚。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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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律師補充: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對錄音錄像遺囑的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申請司法鑒定的方式解決,鑒定有沒有被偽造或剪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陳鳳律師
本人是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專職訴訟律師,辦理過近500件民事、刑事案件,為人可靠,辦事穩重,擅長婚姻、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案件,能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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