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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陽隆回縣人民法院審結了 二件 假冒新聞工作者的 團伙 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黃某某曾因加入未經合法注冊的某自媒體,并以新聞工作者身份對企業敲詐勒索被判刑。刑滿釋放后,黃某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先后介紹姚某某、梁某1、梁某2、許某某加入該自媒體,組成職業化敲詐團伙。
該團伙長期流竄至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邵東市、洞口縣、邵陽縣及株洲市、懷化市等地,專門針對中小型廠礦企業,以“曝光環保問題”為要挾,通過現場拍照、偽造證件等方式,制造“媒體監督”假象,逼迫被害企業支付所謂“合作費”“好處費”,對不特定的被害人及被害單位實施敲詐勒索犯罪74起,累計涉案金額達十萬余元。
隆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姚某某、梁某1、梁某2、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伙同他人冒充新聞工作者,以曝光環保問題相要挾,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各被告人的參與次數、犯罪數額、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退賠退贓情況及悔罪態度,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黃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處三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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