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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十三妹
郴州煙花爆竹店店主彭某某,在實名舉報公職人員后,服農藥自殺身亡。
這個消息,比任何煙花爆竹都更具炸裂性,它炸開的不僅是個人悲劇,更是基層治理中情與法的尺度。
事件的核心誘因,指向一份尚在征求意見階段的文件。當地擬對禁燃區范圍內不符合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停止辦理行政許可。政策風口驟變,彭某某面臨上千萬元庫存積壓。
上千萬元是什么概念?對于一家縣域煙花爆竹店,這幾乎是傾家蕩產的賭注。煙花爆竹不是方便面,有三年保質期,這東西過期就是廢品,處理不當就是移動炸彈。政策說停就停,庫存誰來消化?損失誰來承擔?
更吊詭的是,這份文件尚處"征求意見"階段,法律效力本未生效。但彭某某的遭遇似乎預示,政策的靴子已提前落地。這種"先實施后完善"的行政慣性,在縣域治理中并不鮮見。各級都在要環保、要安全、要政績,那怎么辦?商戶就要作出"必要的犧牲"。
煙花爆竹行業近年本就舉步維艱。從全面禁放到限放再到規范管理,政策像鐘擺一樣來回折騰。每一次擺動,都是一批商戶的離場。彭某某不是第一個被政策甩下車的,但他是最極端的那個。
他的千萬元庫存,恰恰是政策缺乏過渡性安排的結果。如果當地在政策落地前,能配套庫存收購、轉儲補貼、經營轉型等緩沖方案,悲劇或許可以避免。但現實中,"只管殺不管埋"的執行模式比比皆是。
彭某某喝藥前,實名舉報了多名公職人員"多次索要煙花或財物不買單"。這短短一句話,信息量巨大。公職人員索要財物,這是典型的權力尋租。在煙花爆竹這個特許經營領域,監管者手握生殺大權,所以應該不會撒謊。
但舉報后喝農藥,這個動作本身就說明:他對正常舉報渠道已失去信心。舉報不是終點,是起點,是相信法律會還他公道。但喝下農藥,意味著他預判這條路走不通,或者代價太大、時間太長,他等不起。
我個人的理解,可能是因為政策有變,導致他積壓千萬之巨的貨物,只剩下破產欠債一條路。絕望之下,他把憤怒發泄到平時經常來“敲詐”他的一些公職人員身上,差不多就是死也要拉個墊背的意思。
當地政策尚處"征求意見"階段,這是個關鍵細節。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必須充分聽取意見,進行風險評估。但現實往往是"征求意見"淪為過場。
彭某某的遭遇說明,他可能根本未在政策制定環節發聲,或者發了聲也沒人聽。直到靴子快落地,才發現自己已被判"死刑"。這不僅讓政策失去緩沖空間,也讓彭某某徹底失去了翻身的希望。
而舉報“索要煙花不買單”的行為,看似金額不大,但本質是公權私用、吃拿卡要,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直接惡化營商環境。這種“微腐敗”往往發生在群眾身邊,感受更為直接和痛切。
彭某某用最極端的方式,試圖為自己討一個說法。現在,社會期待一個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說法”。這個“說法”,不僅是對彭某某個人及其家屬的交代,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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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官方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公眾更想追問:彭某某的舉報信中涉及哪些人?政策制定過程是否合規?為何沒有過渡期安排?全國還有多少類似的政策"急剎車"?
彭某某的生死,需要一個真相。但比真相更重要的,是真相背后的制度性鏡鑒。別讓"征求意見"成為虛置程序,別讓"以命相搏"成為維權常態。
但愿彭店主的死,能真正觸動相關部門的神經,推動其檢視政策制定更加科學性和人性化。
否則,這樣的悲劇還會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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