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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民對執(zhí)法人員打電話讓你“來配合調(diào)查”,卻不說明理由的做法頗有怨言,甚至視其為不透明、不規(guī)范的象征。
但從律師角度觀察,這類情況并不能簡單粗暴地歸為“對當事人不利”。
對于確有可能涉罪的嫌疑人來說,先電話通知、再主動到案,如實陳述情況,很可能被認定為自首,在未來的量刑中得到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而對那些僅涉及輕微治安違法的人而言,真正令他們恐懼的往往不是“違法本身”,而是不知道自己將面對什么、需要多久,從而無法安排工作與生活,輕則誤事,重則因為一兩天的行政拘留未能及時請假,被單位記曠工、辭退,甚至影響仕途——這種“蝴蝶效應”,比違法后果本身還要讓人焦慮。
按理說,若是重大、緊急的違法犯罪案件,警方往往會第一時間上門控制;若只是一般調(diào)查,則可能先以電話方式通知。然而,電話通知也有天然缺陷:敏感或心虛的人,往往在接到電話的瞬間就能推測出調(diào)查緣由,并趁機銷毀證據(jù)。
于是,在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為了降低干擾、提高工作效率,各類通知方式和上門方式逐漸呈現(xiàn)出更多樣化的特點——有的依托社區(qū)、物業(yè)或行業(yè)協(xié)作,有的借助日常生活場景,使當事人在未充分預期的情況下完成配合與到場。
除了常見的“查水表”外,在反詐和日常辦案背景下,目前征集到的上門方式包括:
1.“這里是反詐中心,請您于×月×日前往本區(qū)反詐中心接受教育。”
2.“您今天有一個到付快遞,請問您在家嗎?”
3.“您有一個保價快遞,需要您本人簽收,請問什么時候在家?”
4.“您有一件網(wǎng)購退貨誤發(fā)到您處,請問您在家嗎?”
5.“這里是××派出所,請您到××派出所配合調(diào)查,來了就知道為什么。”
6.拉閘斷電后,當事人外出查看電表時被控制。
以上,僅為目前收集到的部分情況。
如您或身邊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過其他類型的上門核查、通知或溝通方式,且具備可公開分享的前提,確認真實的情況下,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或公眾號后臺私信*提供。
我們希望在不涉及案件細節(jié)、不影響執(zhí)法工作的前提下,整理出一份更多樣的“上門執(zhí)法方式觀察記錄”,用于研究不同地區(qū)、不同情境下的告知與接觸方式,豐富公眾對相關(guān)程序的理解。
期待您的補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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