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11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蔡維謙涉嫌職務侵占、詐騙、虛假訴訟犯罪一案。
該案受害人張興展等維權多年,終于見到蔡維謙站上法庭受審。但蹊蹺的是,該案中,包括價值上億元股權、價值17億元土地等在內的巨額涉案資產,作為公訴機關的東莞市檢察院卻始終避而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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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中級法院。劉虎攝
自2023年9月以來,筆者發布《2萬元獲取深圳開發商控制權,這個董事長被抓了》、《港籍商人侵吞深圳房企老總17億被控三罪,仍有“漏罪”爭議》文章,披露香港籍商人蔡維謙通過偽造股權交易文件、以2萬元“白菜價”侵吞他人價值上億元股權等涉嫌犯罪之事。
張興展指出,檢方“只追刑不追贓”的做法,實屬割裂犯罪鏈條、變相保護犯罪嫌疑人。為此,他已向最高檢等進行了情況反映,要求司法機關對案涉股權、土地等問題一并審理、處置,將財產歸還給被害人。
01
港商的“神操作”:
偽造文件,用2萬元劫奪億元股權
現年70歲的張興展,是深圳市泰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泰生公司”)曾經的掌門人。2002年,張興展因一房多賣、被認定合同詐騙罪獲刑15年。
2011年,假釋出獄后的張興展發現,他所持有的泰生公司65%股權,在其不知情、未同意、未簽字的情況下,被轉移到了德信物業(武漢)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德信公司”)。德信公司的控制人,即蔡維謙。
此后的十余年,張興展一直在為拿回股權而努力。這一過程中他發現了端倪:當年股權轉讓涉及的多份文件,系偽造。
2018年,張興展委托的律師前往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調取原件查證時,發現該份轉讓公司股權的“深交所鑒字[2007]104號”《產權交易鑒證書》是其他單位的交易文件,亦即:當時蔡維謙等人用于去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變更股權的《產權交易鑒證書》是套號(偽造的)。
該份文件上加蓋的“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前身)字樣的公章,亦經鑒定被認定系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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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向深圳警方作出的“情況說明”。受訪者供圖
尤為離譜的,是《產權交易鑒證書》中顯示的“轉讓價”。該文件稱,張興展將65%股權以10萬元轉讓給德信公司。
而即便是“約定”的10萬元,德信公司也僅支付了2萬元,余款8萬元并未支付。也就是說,德信公司只用2萬元的白菜價,便“買”走了張興展所持有的泰生公司65%股權。
彼時,這些股權價值已然上億元,如今更已高達20多億元。張興展說,“誰會愿意將上億元股權用2萬元賣掉?這不就是‘白送’么?”
02
拒不認罪的被告人:
掏空數十億資產,辯稱系“正常商業行為”
張興展持續舉報控告后,2023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以蔡維謙等人涉嫌“職務侵占”立案偵查。2024年3月,深圳市檢察院對蔡維謙提起公訴,后該案經廣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蔡維謙被指控職務侵占、詐騙、虛假訴訟三宗罪。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與張興展相關的包括侵占泰生公司財物1.38億元等。
東莞市檢察院指控稱,2015年6月至12月,蔡維謙利用擔任泰生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泰生公司財務人員,以償還德信公司所繼受的資產包對泰生公司債權的名義,從泰生公司撥付約1.4億元,轉入德信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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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檢察院。劉虎攝
在11月27日開庭受審時,蔡維謙否認這是犯罪,稱之為“正常商業行為”。蔡維謙稱,其從泰生公司撥付1.4億元轉入德信公司賬戶,雖然泰生公司還有其他債務,但他作為公司大股東,有權決定償還順序。
蔡維謙之舉是否系正常商業行為,此前深圳市檢察院所查明的事實,或許更能反映真實情況。
案件資料顯示,深圳市檢察院此前查明:蔡維謙利用同時控制泰生公司和德信公司的便利,先以德信公司的名義,向興寧信用社支付120萬元,購買關于泰生公司債權的資產包,再以8000萬元賣回給泰生公司,最后再從泰生公司劃走1.4億元,用于償還德信公司的“8000萬元債權”。
也就是說,所謂的“8000萬元債權”,系蔡維謙花120萬元自導自演而產生,他只花了120萬元的成本,就劃走了泰生公司1.4億元。如此“正常的商業行為”,放諸四海恐怕均屬罕見。
張興展認為,該起犯罪事實,是蔡維謙入主泰生公司后將公司資產盡數掏空的一個典型事例,也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張興展告訴筆者,德信公司入主后,很快便將泰生公司資產變賣一空,泰生公司成了“空殼”,被蔡維謙等人侵吞的資產總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其中金額最大的,是2.2萬余平方米、目前價值約17億元的福羅拉山莊地塊。根據張興展講述,2015年,蔡維謙等人將泰生公司名下的該地塊,以3.18億元超低價非法賣出,而當時的地價經公安機關評估價值為11.4億元。“如此‘白菜價’侵吞,實在令人氣憤!”
03
“追刑不追贓”的檢察院:
公安機關建議追繳數十億贓物,檢方無視
張興展指出,蔡維謙等人之所以能夠順利掏空泰生公司的資產,關鍵在于他通過非法手段“購買”股權,掌握了泰生公司實際控制權。
筆者注意到,關于蔡維謙通過偽造文件等犯罪手段掌握泰生公司控制權、以極低價格“賣”出泰生公司價值17億元土地等事項,作為偵查機關的深圳市公安局均在案件材料中有所查明及闡述。
筆者從張興展處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曾明確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蔡維謙等人偽造文件、變更泰生公司65%股權至德信公司名下,不應由犯罪嫌疑人繼續控制,建議檢察院將股權作為贓物追繳,一并移送法院審判,避免新的社會問題出現。
深圳市公安局還提出,蔡維謙等人將案涉福羅拉山莊地塊控制權轉移至深圳市恒地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虛設平臺,侵占泰生公司土地,深圳市恒地投資有限公司不屬于善意第三人,建議檢察院將案涉土地作為贓物予以追繳,一并移送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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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占土地上建起來的樓盤“恒地尊悅花園”。劉虎攝
但作為公訴機關的東莞市檢察院,卻對被告人蔡維謙非法入主泰生公司、侵占其股權及土地等巨額資產的事實避而不談。張興展指出,這是重大的“司法交通事故”。
在11月27日該案開庭審理時,張興展以被害人身份,向法庭陳述了自己的訴求:希望將泰生公司65%股權、價值17億元福羅拉山莊土地這兩項核心案涉資產納入審理范圍。
張興展向筆者說,其作為被害人,不僅要求司法機關依法懲處蔡維謙等人的犯罪行為,亦要求拿回被他們侵吞的、本就屬于自己的財產。
他認為,東莞市檢察院在該案處置中存在明顯的不當行為,無視股權、土地被非法侵吞等關鍵問題,將導致蔡維謙等人的犯罪行為“合法化”,而被害人價值數十億元的資產亦將無法通過刑事追贓程序返還。
“檢方的做法,割裂了蔡維謙等人的犯罪鏈條,重刑輕贓,違背了刑法全面懲處犯罪、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張興展強調。
04
“追刑不追贓,我們的血汗錢找誰要?”
香珠花園案債權人追問司法正義
在備受關注的蔡維謙等人涉嫌職務侵占、詐騙罪一案庭審結束后,一個更沉重的問號也懸在了香珠花園眾多債權人的心頭。他們告訴筆者,本案中可能被非法轉移的核心資產——福羅拉山莊土地,是他們清償債務的唯一希望。然而,東莞市檢察院在起訴及庭審中對此避而不談、不予追繳的做法,讓他們感到再次被傷害。
“只定罪,不追贓,公平在哪里?”
“檢察院只起訴人,不起訴贓物,這算什么?”一位參與旁聽庭審的債權人情緒激動地表示,“蔡維謙他們被抓了,我們舉雙手贊成。但如果他們非法弄走的土地不追回來,我們的損失找誰賠?我們的錢能自己回來嗎?”
多位債權人向筆者證實,他們曾向辦案機關反映,價值超過十億元的福羅拉山莊土地,是泰生公司目前唯一具備重大價值、可能用于清償債務的資產。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也已明確建議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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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珠花園。劉虎攝
“回避追贓,是在保護誰的利益?”
債權人群體提出了尖銳的質疑:東莞市檢察院在證據指向明確的情況下,刻意在公訴中回避對土地及涉案股權的追繳訴求,這種“只追刑、不追贓”的做法,實質效果是保護了背后既得利益者(如相關受益公司)對巨額非法資產的占有,而損害的卻是數百名合法債權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東莞檢察院的做法,到底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是在為既得利益‘守門’?”一位債權人代表說,“讓犯罪分子坐牢,卻讓他們和家人繼續享受非法侵吞的巨額財富,這算什么正義?我們堅決不同意,也絕不接受這種‘半截子’正義!”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在本案中,依法追繳被非法處置的資產,直接關系到數百個家庭的生計與社會的穩定。債權人認為,司法的功能不僅是懲治犯罪,更要徹底鏟除犯罪的經濟基礎,挽回被害方的損失。如果司法機關在有能力、有證據的情況下,卻對追贓挽損“選擇性失明”,那么案件的辦理就是不完整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都將大打折扣。
目前,債權人群體表示將持續發聲,呼吁上級檢察機關與社會各界關注此案中“追贓不力”的問題,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全面履職,讓有罪者服刑,讓贓物歸原主。
對于該事件,筆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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