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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風險提示告誡書
各餐飲服務經營者: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為強化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有效防范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非法添加等風險,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現發布風險提示如下:
一、嚴守使用基本原則,杜絕安全風險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核心原則:
1.合法性原則:禁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
2.必要性原則: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得用于掩蓋食品腐敗變質、質量缺陷或摻雜摻假。
3.最小化原則: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關注新版標準變化,及時調整規范
各經營者須重點關注GB 2760-2024標準的關鍵調整,立即開展自查:
明確禁用品種: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物質,禁止在任何食品中使用。
嚴格限用調整: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等食品中全面禁止使用;在腌漬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調整為0.3g/kg。
三、規范傳統面食制作,嚴守使用禁忌
針對包子、饅頭等傳統面制食品,須嚴格遵守使用規定:
允許使用:酵母、不含鋁的泡打粉(如復配膨松劑)。
嚴禁使用:含鋁膨松劑(如明礬)、糖精鈉、甜蜜素等甜味劑,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劑,以及檸檬黃、日落黃等著色劑。
四、強化采購源頭管理,落實“五專”制度
1.嚴格采購查驗:必須從資質合格的供貨商處采購,查驗并留存供貨憑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2.規范標識識別:采購的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必須清晰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并載明通用名稱、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標識不規范、信息不全的產品一律不得采購。
3.落實“五專”管理:即專人采購、專柜(庫)存放、專人管理、專用臺賬、專用計量。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和使用記錄臺賬,如實記錄信息并妥善保存。
五、嚴控關鍵環節風險,確保用量合規
精準計量:必須配備精度合適的計量器具,嚴格按照標準稱量和投料,杜絕“憑經驗、隨手抓”。
嚴控鋁殘留:油炸面制品鋁的殘留量應≤100mg/kg(干樣品,以Al計);粉絲、粉條等淀粉制品鋁的殘留量應≤200mg/kg(干樣品,以Al計)。
主動公示:鼓勵通過菜單、公示牌、電子屏幕等方式,主動向消費者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用途及用量,接受社會監督。
六、明確違法使用后果,強化主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未依法履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將面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餐飲服務經營者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學習新版標準并開展全面自查,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保亭縣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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