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 “打非辦”公然給長沙市中院發函,用白紙黑字蓋公章來干預司法審判工作。
雖然是一份建議函,但,用白紙黑字蓋公章來“建議”,本身目的就不是“建議”那么簡單。如果每個地方都像這位“打非辦”這樣發“建議函”,法院如何依法行使審判工作。法院的審判工作,是需要法官看證據,而不是其他單位發來的“建議函”,這種做法完全嚴重干預誤導了法院的審判工作。
“打非辦”對外發函蓋章,都有內部審批流程,公章有辦公室專人保管,蓋章的函件需要相關領導審批簽字授權后方可找辦公室辦理蓋章手續,公章保管人員也不敢私自蓋章,每一份蓋章文件都有紀錄。
“打非辦”這份書面建議函件,很明顯都是由相關領導授權后蓋章。這個角度上也說明領導干部對司法審判工作嚴肅性的認識上存在嚴重問題。
其次,這件事影響非常壞,如果不進行嚴肅處理,這樣的事情還會發生。都知道,在司法機關內部,即使是同事之間不能互相打探彼此掌握的案情。之所以要如此嚴格要求,很多案件情況處于保密階段,隨意泄露會造成案件受阻。
法院審理案件主要看證據,而不是什么“建議函”,“打非辦”可以出具相關證明,但必須是真實情況,不能捏造造謠。
“打非辦”不是法院,按照自身說法,看似有道理,實際上,如果都給法院發去“建議函”,法院如何獨立行使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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