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化名)于2007年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保額3萬元,繳費期10年,已連續繳納10年保費,2016年繳費完畢。2019年,他因急需資金周轉,想起保單有借款功能,便向保險公司申請了12500元保單借款,約定6個月后還款。
借款到期后,方先生(化名)因資金鏈仍未緩解,未能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根據約定保險公司通知客戶保單借款自動展期。方先生(化名)以為“晚點還沒關系”,一直未主動還款,也未關注保單狀態。2025年,方先生(化名)不幸被確診為肺癌,向保險公司申請重疾理賠時,卻被告知保單已因借款本息超過現金價值而失效,無法享受理賠服務。
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單借款到期后若未足額償還,保險公司會按約定從保單現金價值中扣除借款本息;當現金價值不足以抵扣時,保單效力將中止,中止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F先生的保單因長期未處理借款欠款,現金價值已被耗盡,保單早已失效,3萬元重疾保障也成了泡影。
案例提示
保單借款雖能解燃眉之急,但需牢記“借款有期限,還款要及時”。借款后務必關注還款時間和保單現金價值變化,若無法按時還款,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通過續借、部分還款等方式維持保單效力,避免因一時疏忽失去保障。(通訊員 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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