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副教授在小區被精神病人殺害”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將于12月5日上午9時在湖北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敖女士介紹,其丈夫王某平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于2021年11月30日14時30分出門接種疫苗期間,在自家小區內被精神病患者王某持棍襲擊,后不治身亡。該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都已作出相應判決,但敖女士認為,丈夫的死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也正是由此,關于王某平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爭議,一直延續至今。
敖女士表示,在其丈夫王某平被殺害后,其多次向丈夫所在學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及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武漢市人社局”)申請工傷,但校人事部和武漢市人社局均作出不能認定為工傷決定。
2024年11月21日,敖女士將武漢市人社局起訴至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2025年4月9日,該案開庭審理。同年9月16日,江岸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為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敖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敖女士表示不認可,10天后,她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書,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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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圖源:受訪者供圖
“因為工作性質問題,丈夫經常需要在家辦公,即便是事發當天出門前夕,他還在家中指導學生修改論文,因論文中有些技術問題,我丈夫見有空閑時間便外出接種疫苗。”在敖女士看來,事發當天為周二,是法定工作日,且丈夫外出接種疫苗應視為“工作原因”的延伸。
但武漢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則明確提到,王某平死亡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而在自家小區內,原因系由精神病患者的故意殺人行為導致,亦不屬于工作原因。工傷申請人認為王某平外出系接種疫苗屬因工外出的主張,因接種疫苗是特定時期國家提供的防疫措施,屬國家倡導的公民自主行為,既不屬于工作內容,也不屬于履行單位工作職責,故不能認定為因工外出,王某平被精神病患者殺害也與工作職責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同樣,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認為,案涉事故發生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14時30分左右,地點為王某平生前居住的琴園小區內,并非其日常工作場所內。王某平因受到王某暴力行為傷害死亡,與其工作內容、工作職責之間并無因果關系,不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之情形。且在本案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未在事發當日組織教職工進行疫苗接種,亦未要求教職工需在事發當日完成疫苗接種。王某平在休息時間從家中外出接種疫苗,與其履行工作職責并無直接關聯。王某平意外遭受暴力,令人痛惜,但其死亡結果系刑事犯罪所致,與其本職工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來源: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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