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4月8日,孤膽姐姐追兇案即將迎來二審開庭。4月7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姐姐李海玉,其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抵達湛江,準備二審開庭。同時,4月7日是弟弟的生日,自己剛剛前往弟弟的埋葬之地,陪弟弟過了一個生日。
李海玉說,弟弟出生于1983年的農歷二月二十,如果沒出事,弟弟今年就是43歲了。而二審開庭前一日,正好是弟弟的生日。于是,李海玉帶著蛋糕、鮮花等來到弟弟埋葬之地,陪弟弟過生日。
“以前一家人過得很開心,還記得每次過生日,爸爸就會給我們吃烤雞蛋,再殺一只雞。”李海玉說,這是兒時生日的儀式感,但弟弟出事后,一家人都沒有再過過生日。“34年了,我都沒有再陪弟弟過過生日,今天我就想再陪陪他。”
在李海玉的眼中,雖然弟弟年幼,但膽小的自己被欺負時,弟弟還會站出來保護她。姐弟情深,也是她執著20多年為弟追兇的原因之一。
4月8日,該案即將二審開庭,李海玉也做好了開庭準備。她說,她要為弟弟戰斗到底,也要讓兇手易庚華付出代價,希望能夠嚴懲兇手。
據了解,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易庚華不服提出上訴。
大皖新聞首席記者 朱慶玲
(來源: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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