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易釀事故,肇事逃逸更是錯上加錯。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5日。
7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某飲酒后不顧自身與他人安全,駕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不慎碰撞到路邊停放的兩輛小型轎車,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后,李某某沒有停留處理事故,而是迅速駕車逃離現場,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李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8.6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李某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規定,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上路,血液中乙醇含量遠超醉駕標準,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同時,李某某在發生造成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選擇逃逸,且經認定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規定,此類情形應予以從重處罰,且一般不適用緩刑。檢察院遂依法對李某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福建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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