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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今年大學畢業后入職了一家設計公司。在查看公司規章制度時,他發現年休假條款中寫著:"職工年休假包含雙休日"。這讓他感到困惑:雙休日本來就是休息日,怎么還能算在年休假天數里呢?
01 法律規定:年休假與雙休日的關系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這意味著,年休假應當按工作日計算,不包括周六、周日等休息日。
這一規定的意義在于,保證職工實際享受到完整、連續的多天帶薪休假。例如,如果你有5天年休假,加上前后相連的雙休日,實際上可以享受長達9天的連續假期。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時計算周期內,休年休假時包含雙休日可能是合法的。因為這種工時制不區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只要平均工作時間符合標準即可。
02 年休假制度的核心內容
了解年休假與雙休日的正確關系后,我們有必要全面掌握年休假的基本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這里的"累計工作"不是指在同一個單位的工作時間,而是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即使你剛入職新公司,只要之前有連續工作滿1年的經歷,就有權享受年休假。
實踐中,不少企業規定"員工入職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才能享受年假",這種排除勞動者年休假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應屬無效。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03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哪些
除了雙休日外,法律還明確了其他一些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的情況。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這意味著這些年假是獨立于其他假期之外的額外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不扣工資的;工作滿1-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等。
04 權益保障:未休年休假的補償規定
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需要區分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了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當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05 網友熱議與典型誤區
在實際生活中,年休假的落實仍存在諸多問題。網友的評論反映了現實困境:
"我們公司規定年休假必須包含周六周日,這樣實際休息日數大打折扣。"一位網友抱怨道。這種情形下,年休假的"含金量"被大大降低。
還有網友分享:"入職新公司時,HR說必須工作滿一年才有年假,之前的工齡不算數。"這實際上是常見誤區。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應累計計算工作年限,只要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有權享受年休假,但是要注意,年假天數是以你在新單位服務第一年所占的時間比例來計算。
"公司說效益不好,今年年假統一取消,這樣合法嗎?"有網友詢問。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需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不能單方面"取消"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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