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guān)于吸毒記錄被封存的消息,引起了大家關(guān)注;源于2026年咱們將實行新的治安法,新的治安法將輕度的涉毒行為定性為治安事件,而非犯罪事件,從而將這一行為理解為對公共安全影響較低的行為。
之前,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多次呼吁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這導(dǎo)致朱征夫近期成為大量網(wǎng)民攻擊的對象。朱征夫是浩天律師事務(wù)所的高級合伙人,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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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部分初次吸毒等治安違法記錄將被封存而非刪除,意味著檔案仍存在,但不得向公眾或普通單位提供。這一政策適用于特定情節(jié)較輕的違法行為,而藏毒、運毒、販毒等刑事犯罪記錄通常不在此列,不會被封存,仍可依法查詢并影響政審、就業(y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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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條 毒品原植物相關(guān)行為
行為范圍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買賣運輸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非法使用罌粟殼等。
處罰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
免責(zé)情形
?:種植罌粟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第八十四條 涉毒行為
行為范圍
?: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如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不滿10克)、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脅迫欺騙醫(yī)務(wù)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等。
處罰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
附加措施
?:吸毒者可責(zé)令6個月至1年內(nèi)不得進入娛樂場所或接觸涉毒人員,違反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引誘、強迫他人吸毒
處罰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加重情節(jié)
?:引誘、教唆、欺騙或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從重處罰。
第八十六條 非法涉毒行為
行為范圍
?: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購買、運輸制毒原料或配劑。
處罰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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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第357條規(guī)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章第7節(jié)共11條27款專門規(guī)定了有關(guān)毒品犯罪的罪名和處罰。
刑法規(guī)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yīng)當(dāng)追究刑事責(zé)任,予以刑事處罰。
抽象地理解,吸毒就像抽煙一樣,有一定公共安全隱患,但是主要還是對吸毒人自身的健康傷害,包括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
以治安法來治理吸毒行為,應(yīng)該是足夠了。用刑法來治理,有點過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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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給公民多一點自由,少一點刑事追責(zé),以勸誡為主,社會可能將更加舒暢。但是有人擔(dān)心這種治安化處理,有可能導(dǎo)致吸毒行為像日常中我們看到的賭博和黃色交易一樣,更加日常化,甚至泛濫。
吸毒行為并非僅僅是一個道德事件,還是一個觸犯法律的事件。國家目前通過這種仁慈化立法,試圖厘清涉毒行為的性質(zhì),至于其實施的社會效果,我還需要拭目以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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