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吳傳梓 整理:黃漢生 編輯:馮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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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載于2005年版《百年西園》,經九江市潯陽區政協文史委員會授權刊發,編者對原文作了必要修訂。
自古以來,九江城鎮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肩挑手提。西園是九江城內較大的居民區,其生活用水均取自長江及附近水井。早在民國初年,一些社會無業者便自發地投入“挑水”行當。抗日戰爭前后及新中國成立初期,從事“挑水”行當的人比較多,并形成三個興旺時期。由于種種原因,這種行當始終沒有形成“行幫”,不過,其約定俗成的“規矩”和“規律”,頗為值得注重。本文根據大量采訪和調查,特別歸納如下幾條,以供有心研究地方史志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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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九江的美籍華人藝術家蔣彝筆下的九江挑水夫
一、從事“挑水”營生的人員,大部分來自九江周邊地區的無業者,也有城區近鄰的貧苦農民。他們比較集中的租賃或寄宿在西園一帶。其合作關系也僅限于 3—10 人之間,或親戚、或朋友。他們的社會成分大致分為:以耕種為生的農民、城鎮碼頭的搬運工人、販運水產和蔬菜的小商人、社會閑雜手工業者。前兩種人員屬比較固定之類,后兩種人員則漂泊不定,隨意性較大。
二、在“挑水”行當業務上也有幾種俗稱,它們分別是:從江中挑水上岸的稱“長擔”,從附近井中取水的稱“短擔”,挑著水桶沿街叫賣的稱“游擔”,專為店鋪和作坊挑水的稱“定擔”,其它臨時頂替的稱“零擔”。而從事“挑水”行當常用的切口語也較多,諸如:“兩頭甩”指扁擔、“搖頭”指水桶、“碼子”指水籌、“金碗”指水缸、“踏道”指挑水上坎、“走路”指水桶漏水,等等。
三、在長江挑水的,他們各自相邀在江邊灘地搭有固定長跳板,以便取水。未入伙搭跳板的挑水者,每月需付 2—3 元錢,俗稱“跳板錢”。
在水井中取水的,基本上屬于單干。凡結伙挑井水的,大都是店鋪和作坊長期雇用的。一些賣“另擔水”的,如菜農一樣走街串巷叫賣,一般為節假日之間,更多的是每逢夏季用水量最大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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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挑水工(明信片)
四、從事“挑水”的生意與戶主結算方法,大致分為:定期結算、按月結算、當面結算三種。前兩種采用記碼方式,即在戶主板壁上記正字,到期結算依次再記,也有使用籌碼替代的。收費標準均按各時期法定貨幣最小的輔幣“分”來計算。挑井水的收費較挑江水低,賣“另擔”的更微。有長期固定的挑水人與戶主關系較好,逢年過節也可得到幾毛錢的紅包,俗稱“毛酒錢”。
五、一般情況下,凡從事“挑水”行當的人,各自都有自己的“主”。每人承擔 5—10 戶,也有力氣大的可承擔 10 戶以上。即使賣“另擔水”的,也偶有幾戶固定戶主。有一條“規矩”是所有挑水者都必須遵守:如夏季用戶增加水量時,挑水人便自動找來幫忙者;挑水若遇生病或其它急事,不能為戶主挑水時,他必然找人頂替,做到不使戶主一日無水。否則,一旦戶主另請他人,最終導致戶主周圍鄰住都不敢雇你。而義務為戶主剛缸腳、打明礬、抹蓋板,是保持自己有長期生意的方法。
六、從上世紀初到六十年代中期,在西園一帶從事“挑水”行當的人,至今還被人記住的有:
黃梅縣人柳寶和,綽號“長子”,1929 年前后租住在西園大巷附近的叔父家,抗戰時期逃難在外,后客死他鄉。其妻后改嫁,子女仍住西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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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峽江邊挑水工 來源:巫山人文地理
新港人王智鈞,綽號“王麻子”,1932 年秋來濱江路龍王墩附近居住,挑水戶主多為浪井周圍居民。1952 年病逝。
周嶺人劉海河,抗戰時期租住在原西園路 92 號,長期為延支山下高姓大戶挑水,終生孤身一人,1969 年因食物中毒死亡。
郝東義,乳名“毛頭”,1947 年前后在西園巷口一帶做挑水生意,家住梅綻坡 21 號。
吳開先,廣濟縣梅川人,其妻王氏。夫妻倆解放后在西園內做挑水生意。1962 年改做販運蔬菜生意,至今家里還保存水桶一擔。
“挑水”行當在西園徹底消失,是在自來水安裝進家家戶戶之時。因為早期分段安裝在街頭路口時,居民還是按地段到固定位置付錢挑水使用。從事“挑水”者已不再挑什么江水、井水了,而是“自來水”。人員也大大減少,最終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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