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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滿冰點時評1430
剛剛出了個“婚前同居認定為家庭成員”的有違中國傳統的司法解釋,現在又出了個“吸毒記錄封存”的治安法,都引發了公眾廣泛關注、質疑和擔憂。是公眾的神經過于敏感,還是對類似立法的后果感到普遍擔憂?我想談九點個人的看法。
第一,顯然這次公眾反對的是“吸毒記錄封存”這件事,但各種媒體和各個專家的回答卻多為“治安記錄封存”,舉的例子也少有關于吸毒的,大家也并不滿意。這就引發了大家的疑惑,為什么大家關心的吸毒問題你不舉例而單單舉一些跟吸毒無關的例子?這些人在刻意回避什么?那么為什么不把“吸毒記錄封存”從其它治安記錄封存名單里剔除?如果剔除,我相信不會出現公眾的強烈擔憂和不滿,因為吸毒對整個社會的危害顯然要比其它所有治安事件的危害都要大,后果也更為嚴重,甚至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問題,將二者放在一起都作為輕罪,顯然也是出于某種特別的目的。
第二,那么為什么又要把吸毒與其它治安事件放在一起呢?這就值得我們深思了。前面已經有《禁毒法》了,應該已經把所有跟禁毒、跟毒品有關的問題都涵蓋進去了,現在又專門把吸毒甚至于把一些諸如強迫他人吸毒的事放到治安里面講,顯然是要把吸毒的危害從犯罪降低到治安層面,為什么要降低呢?或許這才是我們需要關注、深思和警覺的地方。
第三,其實這部治安法里面關于吸毒還有更多值得擔憂的條款。比如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紹買賣毒品的,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這些在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沒有的內容這次全都放在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這些以前都是屬于犯罪的行為現在已經降低到跟酒駕等一樣的違法而且是輕微違法的層面。以上這些僅僅只是被動吸毒的輕微違法嗎?這些都已經是毒販了,為什么還要放在治安法里面?這說明我在前面一條提出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有些人正在中國日拱一卒地推動毒品合法化。
第四,現在媒體都在宣傳一個觀點,即治安記錄封存不等于記錄消除,但我們看北京那位全力推動“吸毒記錄封存”的趙專家在一篇文章里講得很清楚,“吸毒記錄封存”只是第一步,最終的目標是要徹底“消除吸毒記錄”。而這群推動者都是司法領域里的權威,都是擁有相當話語權的人物,以他們日拱一卒的精神,是完全可以做到一點的,或許在下一次修改這部治安法時就可以做到。
第五,從將吸毒問題塞進治安法到封存吸毒記錄,一個可以預期的走向是消除吸毒記錄,然后是某些類型的毒品如大麻合法化,再然后是所有毒品合法化,因為美國就是走的這條路,而這些司法領域里的專家都是受的西方司法教育,學的都是西方司法理論,站的都是西方司法立場,走的都是西方司法道路,其結果可想而知。
第六,現在在中國司法領域有一些專家正在推動廢除死刑,特別是要廢除毒販死刑,一位所謂的專家就說,“封存的意義其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的就是我們法律從此前的重罰重刑,開始向法治文明轉變。”也就是說,他們認為現在中國仍在在執行死刑,由此就斷定中國是不文明的,真正文明的國家應該像西方某些國家一樣廢除死刑,要徹底改變“殺人償命”的中國傳統法制觀念,他們的真正目的是要中國全面西方化,由此也就造成了今天哪怕你貪腐幾百億財產也不會受到死刑懲罰的結果,如果到哪一天毒販都被免除了死刑,那么那些為禁毒而犧牲的緝毒警察會如何想?
第七,幾年前就有取消入境外國人愛茲病毒檢測的政策,結果如何?結果是中國成為了世界上愛茲病毒感染數量超過美國的國家。前不久推出K簽證同樣受到了公眾廣泛質疑。我們在推出一些政策的時候,真的是站在中國的立場上嗎?真的是為了廣大人民的利益嗎?現在如果中國將吸毒記錄封存,將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紹買賣毒品、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統統都放寬到治安輕罪,必然會導致中國禁毒工作的大幅倒退,這不僅對不起那些為禁毒而犧牲的緝毒警察,而且也會讓毒品在中國進一步泛濫,最后像美國一樣失控而不得不實行毒品合法化,這樣就達到了某些人的目的,中國也就被某些人不戰而勝地回返到了積貧積弱、受人欺負的狀態。
第八,中國是一個經歷過鴉片戰爭、經歷過被西方毒品貿易毒害一百多年的國家,中國人民對毒品的危害有著深刻的歷史記憶。現在又有人打著維護人權、對吸毒者包容、給他們改過自新出路的幌子,漸進地推動毒品合法化,讓全民重新陷入受毒品涂毒的深重災難,讓我們重新經歷一次“東亞病夫”的慘痛歷史,這是中國人絕不會答應的。
第九,中國司法到底要走一條什么樣的路?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為什么關于“吸毒記錄封存”引發公眾如此大的反對聲浪?是因為某些立法者的立場失去了人民性,沒有從中國國情出發,沒有從中國絕大多數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法律問題既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所有脫離中國立場和人民利益的司法改革、所有被少數所謂法律專家壟斷話語權的司法改革、所有走西方化道路的司法改革都會把中國引向巨大災難。
以上九點是我的一些初淺想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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