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可(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一則關于“吸毒記錄封存”的政策解讀,近日在社交平臺掀起輿論波瀾。
這場熱議的政策源頭,是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在社交平臺上,“吸食少量毒品的行政拘留記錄屬于此類需封存的違反治安管理記錄”的說法廣泛流傳。
當“吸毒記錄可封存”的話題沖上熱搜,媒體應當如何應對?
01
觀點交鋒
社交平臺上圍繞“吸毒記錄封存”政策的討論呈現出鮮明的觀點撕裂。
支持意見主要認為該制度體現了法治進步與人本關懷,打破“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的困境。
根據報道,數據顯示,2019—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4035萬件,平均每年807萬起。這意味著每年有800多萬人被治安違法處罰,其中多數是輕微違法。盡管不等同于犯罪記錄,但違法記錄,也會影響每一個被處罰者的日常生活。
而反對意見則主要出于對公共安全、公平和警示效應的擔憂。
最突出的質疑是認為此舉“縱容違法”,甚至是為“特定人群開綠燈”:公眾,尤其是鄰里之間,擔憂“鄰居吸毒記錄封存會侵犯自己安全權”,害怕“風險隱身”。也有觀點擔心警方“不再通報藝人吸毒案件”,會削弱社會警示效果。
這一爭議的根源在于政策信息模糊引發的“不確定性危機”。
網友極易將“行政違法記錄封存”與“刑事犯罪記錄消除”混為一談,誤將“限制常規查詢”等同于“徹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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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算法推薦的“信息繭房”效應讓這種認知偏差持續放大——擔憂安全的用戶不斷接收“吸毒者再犯率高”的相關內容,支持包容的用戶則頻繁看到“前科人員就業難”的案例,雙方陷入“各說各話”的認知閉環,難以形成全面認知。
02
主流媒體的解讀實踐
面對輿論漩渦,主流媒體的下場解讀,意在及時對沖片面信息。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記錄“封存”不等于“刪除”,記錄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統,國家機關辦案或特定行業(如網約車司機、幼師、保安)招聘時仍可依法查詢。專家強調,這是對所有人的同等保護,是法律“從重罰重刑向法治文明轉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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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則提出了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和“前科消滅”有何關聯?為何要設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封存記錄將如何做到保密?是否會造成“對特定人群的保護”?等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由相關的學界專家進行解讀。
《法治周末報》在進行政策解讀時,針對一些民眾擔憂封存治安違法記錄會降低治安處罰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提出“違法記錄封存,會不會縱容違法”“酒駕、家暴等行為危害社會,封存記錄是否變相鼓勵違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在專家訪談中,報道提出:“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應當受到嚴格限制,只有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才有權查詢封存的違法記錄,其余主體或者事由無權申請。同時,查詢流程也應當嚴格規范,申請查詢的機構要提供相應證件材料,提供查詢服務的機構要嚴格審核申請主體權限和申請事由,按照規定流程進行查詢。”
央視網在解讀中還提到:新規承載著懲戒與救贖平衡的制度善意,但要想從“紙面的規定”轉為“現實的溫度”,其中那些“有關機關范圍模糊”“查詢事由不明”等隱性障礙亟待破除。
從輿論撕裂到理性回歸,這場政策解讀的實踐證明,面對復雜議題,主流媒體以精準內容回應關切,才能突破信息繭房,主導輿論討論。
這既是媒體責任的體現,更是法治社會建設中媒體應有的擔當。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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