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裝劇中的后宮,永遠是花團錦簇,烈火烹油,站在前臺的,永遠都是那些“花一樣”的各宮妃嬪,但鮮有鏡頭落在那些服侍灑掃的宮女身上,她們最好不過是充當配角,最差則是走來走去的舞臺背景,裝點著宮廷這座錦繡牢籠的富麗堂皇。
從某種角度上說,這倒不必責備影視劇故意忽視宮廷底層,把他們當作背景工具人,而是因為她們在歷史中扮演的角色本就如此,來去都悄無聲息。
只有少數人會在偶然間留下自己只言片語的故事。
當毛奇齡踏足京師時,已經是清朝康熙十七年,這位在明亡時“哭于學宮三日”的前朝遺民,如今已經因為獻書得到新朝嘉贊,授翰林院檢討、國史館纂修的清貴官職,也正是在這座改朝換代門庭一新的京城里,他見到了一位前明宮女,她的故事本來不會留下只言片語,但出于某種歷史的沖動,加上撰寫碑文的稿酬誘惑,讓他在《重修雙關廟碑記》中寫下了她的故事。
盡管已經垂垂老矣,但她還記得自己當年是怎樣入宮的。那是前明萬歷年間,更確切地說,是萬歷四十二年二月——盡管她已經不記得具體年月,但她記得,那天,是萬歷帝最寵愛的兒子福王朱常洵出藩洛陽的日子。那天,宮中尚寢局掌設女官在道旁看到了還是個小女孩兒的她,一眼便相中了她姣而晳的相貌,于是向她投來一個金罌,趁她低頭拾取時,突然把她抱起來——她就以這樣粗暴誘拐的方式進了宮,從此,便遠離了她的父母,一道朱紅色的宮墻禁錮了她的人生。
她侍奉了三代前明皇帝,終于因年老離開宮廷。毛奇齡的碑記記下了她入宮的開始,卻沒有記下她在宮中的生活,或許是宮中生活的悲苦,讓她不忍回憶,畢竟她入宮的萬歷年間,侍奉的主人萬歷帝,正是一位虐待宮人的行家里手,在一封奏疏中如此描述道:
“臣義等竊見御前執事宮人、內官,或干圣怒責處發遣,絡繹不絕,每致重傷兼患時疾而死亡者,殆無虛日。蓋以圣旨欽傳,即以本日動刑,而用刑者,因懼罪及于己,輒加數多酷責,而押解者復懼連累,日夜嚴加墩鎖,致使受刑犯人得生者十無一二。”
而萬歷帝的正妻王皇后,同樣也嗜好虐待宮人,曾經隨侍內宮的太監劉若愚,在他的私人筆乘《酌中志》中記述道:“中宮孝端王娘娘,其管家婆老宮人及小宮人,多罹棰楚,死者不下百余人,其近侍內官亦多墩鎖降謫。”
在這種棰楚荼毒之下,能活下來就已不易。也許她衰老的身體上,還殘留著昔日虐待的累累傷痕,但這總不便于示人。
也或許她講了,但稿酬并不足以豐厚到讓這位大文人完整地寫下她的故事。
總之,坐在那位垂著新朝辮發的朝廷新貴對面的前明宮女,如今已經是一位剃去三千煩惱絲的老尼姑。她沒有留下自己的名字,只有她的法號“靜元”。
而這位前明宮女盡其衰朽殘年棲身守護的那座雙關廟,所奉祀的神靈正是千年前忠于大漢卻功敗垂成的名將關公。
以下內容選自《明宮彤史》,較原文有刪節修改。已獲得出版社授權刊發。
原文作者|彭勇 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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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宮彤史:明代宮廷女性》
作者:彭勇 / 潘岳
版本:江蘇人民出版社
2025年8月
進宮:賞與罰
宮人們伺候著皇帝、后妃們的生活起居,作為宮廷內的服務人員,她們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除了每月按照規定應該給的月例錢,還會有額外的賞賜。《稗說》中記載:“凡宮中諸女侍……每日給花粉錢,月給鞋料帨帕錢。遇上行幸一宮,例有給賞。上下女侍有金銀豆,金銀八寶,金銀釵、串落索等項,人各若干,設有定數。”可見,宮人們獲得賞賜不僅僅因為勤勉任事,能討得主上歡心,賞賜中也有依循慣例、例行公事的意思。宦官諸衙門中有銀作局,便是“專司制造金銀豆葉以及金銀錢,輕重不等,累朝以供宮娃及內侍賞賜”。除了日常因循慣例的給賞,凡遇到宮中重大的節慶,又會有賞賜。《酌中志》記載:
祖宗舊制,凡萬歲圣節、中宮千秋、皇貴妃千秋,則凡內執事、宮人并王體乾等,及山陵等處內官,各有賞例,每銀一兩以上。”帝后及皇貴妃生辰,相關服侍的宮人、內官都能得到賞賜。這樣看來,宮人得到賞賜的機會似乎還是有很多的。但顯然這也是有前提的,從以上記載分析,能經常得到賞賜的宮人需服侍宮中地位尊貴者,或者是在皇帝經常行幸的某一宮當差,否則也就只能拿著月例錢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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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西新絳稷益廟壁畫中的明代宮女形象。
雷霆雨露,莫非天恩。有賞自然有罰,宮人們若稍有不慎,行差踏錯,惹怒主子,辱罵、受責在所難免,挨打甚至喪命亦不足為奇。史載,明成祖自徐皇后崩逝后“多任性,間或躁怒,宮人多惴惴懼”,全憑王貴妃“輾轉調護,徐俟意解,自皇太子、親王、公主以下皆重賴焉”。然而永樂后期出現了兩起因妃嬪而起的宮廷殺戮,后宮妃嬪、宮人被殺者竟達3000人,可謂觸目驚心,慘烈異常。明世宗亦是性情偏狹乖戾之人,在后宮中常因暴怒而責罰后妃,棰楚宮人,其中不乏因此殞命者。于是宮人畏懼亦積怨日深,最終導致了宮人對世宗的報復謀刺,即嘉靖二十一年十月的“壬寅宮變”。史載:
嘉靖壬寅年,宮婢相結行弒,用繩系上喉,翻布塞上口,以數人踞上腹絞之,已垂絕矣。幸諸婢不諳綰結之法,繩股緩不收,戶外聞咯咯聲,孝烈皇后率眾入解之,立縛諸行弒者赴法。
事后,涉及此案的兩位妃嬪和16名宮女皆以極刑處死。
據《勝朝彤史拾遺記》記載,憲宗寵妃皇貴妃萬氏晚年體肥,因用“拂子撻宮人,怒甚,中痰死”。萬歷時,太監田義、陳矩曾密諫神宗曰:
臣義等竊見御前執事宮人、內官,或干圣怒責處發遣,絡繹不絕,每致重傷兼患時疾而死亡者,殆無虛日。蓋以圣旨欽傳,即以本日動刑,而用刑者,因懼罪及于己,輒加數多酷責,而押解者復懼連累,日夜嚴加墩鎖,致使受刑犯人得生者十無一二。如此致傷天和,豈圣世所宜有哉!……凡宮人病死者,即連累內官,或打一百二十、一百五十,性命難存。一人病死者,尚然可憫,況又波及無辜生命乎?令耳聞目見,哭聲載道,怨氣沖天,景象如此。若不披瀝上奏,則是臣等貪祿戀位,畏死偷生,直犬馬之不如也……
此段記載足見萬歷時對宮人、內官處罰之嚴苛與不近人情,人命如草芥一般。有罪受罰已不堪其苦,無罪遭責更是無妄之災。神宗苛待宮人,其皇后亦多有惡行。《酌中志》記載:中“宮孝端王娘娘,其管家婆、老宮人及小宮人多罹棰楚,死者不下百余人,其近侍內官亦多墩鎖降謫。”天啟時,魏忠賢、客氏橫行宮中,“客氏在內,時有勒死、箠死女升出太安門外”。由此可見,明代歷朝皆有宮人遭帝后妃主責打甚至死于非命的事情發生。
《酌中志》中具體記載了明代后期懲罰宮人的方法:“凡宮人有罪者,發落責處墩鎖,或罰提鈴等名色以苦之。提鈴者,每日申時正一刻并天晚宮門下鎖時,及每夜起更至二更、三更、四更之交,五更則自乾清宮門里提至日精門,回至月華殿門,仍至乾清宮門里,其聲方止。提者徐行正步,大風大雨不敢避。而令聲若四字一句,天下太平,云云。神廟御居啟祥宮時,則自咸和右門提至嘉德門,仍回原處止焉。”另秦徴蘭《天啟宮詞》有注云:“昌、啟之際,設扳著名色以苦之。扳著者向北立,屈腰舒兩手,自扳兩足,不許體屈,屈則夏楚亂施,立再移時許,其人必頭暈目眩,僵仆臥地,甚有嘔吐成疾至殞命者。正”是有了這些處罰方式,《天啟宮詞》有詩云:“十五青娥誦孝經,嬌羞字句未分明。纖腰不忍教扳著,夜雨街頭唱太平。”
除了身體上的折磨,宮女們還要默默承受著深宮中的寂寥、心靈的悲苦,身心不得自由,如同禁錮一般,宮墻之內不知郁積了多少宮女們深重的幽怨。
出宮:家何在?
明代宮人的最終歸宿不外乎兩種,或出宮歸鄉,或卒于掖庭,女官自然亦包括其中,只是因為她們有一定的品級、地位,所以晚景應當不會如普通宮女那般凄涼罷了。
洪武二十二年,授六尚局宮官敕時,對女官的去留便有了規定,即:
其外有家者,女子服勞既多或五載六載,歸其父母從與婚嫁,婦人受命年高者,許歸以終天命,愿留者聽。
從這一規定看,女官們的去留確實并非強制的,她們在宮廷中服務數載后,便可以歸鄉,是去是留聽憑自愿。
邱仲麟《明代宮女的采選與放出》一文中認為,明代宮女的放出經歷了從主動到被動的過程。就女官放出而言,亦符合這樣的過程。從洪武年間的情況看,凡是洪武年間入宮,又能在洪武年間歸鄉的如范孺人,因年老賜歸;如陳二妹、江全,“以勤勞久”而賜歸或派內官送歸鄉;如胡貞良入宮五年后,亦放歸,她們在洪武年間服務于宮廷的年限皆不是很長,“服勞既多或五載六載”便能歸鄉,當不是虛言,且她們皆屬賜歸,而非乞歸,也就是朝廷主動放出。但情況至永樂年間已不同了。成祖登基之初便下令采選女官,且規定“婦人年至五十愿還鄉里,女子給事十年以上愿還家及適人者,俱從之”。這一規定實際上已增加了女官服務于宮廷的年限,且是愿意還鄉者從之,言下之意,只要不提出還鄉便繼續在宮中服務,表十六中所列永樂年間及以后,便甚少有賜歸回鄉者,而多是乞歸了。還鄉時的年齡亦遠高于50歲,如江全,再次被召回宮中又服務了15年,以年老乞歸時已63歲;又如黃惟德,乞歸時已是75歲高齡,在宮中服務了40多年。雖然年事已高,但至少她們最終榮歸故里了。
關于明代中后期女官事跡的記載本就寥寥無幾,放歸情況僅能以個案進行分析。福建建寧府崇安縣的倪氏,當是在天順三年八月下詔采選女官后,于天順四年選入宮中,在天順八年就賜還家了。而同一時期選入宮中的沈瓊蓮則沒有這么幸運,沈瓊蓮在宮中服務了幾十年,從《“女學士”沈瓊蓮及其宮詞考證》一文中對其生平的考證可知,她在弘治十一年時因其家族之事已在宮外,但是后來又不知何故回到了宮中,最后很可能卒于宮中。那么沈瓊蓮的短暫離宮可能是因家事暫時告假,亦可能是已啟請歸鄉后因其曾經在宮中的貢獻而復召回。
明代中后期有大臣多次上疏,以宮中陰氣郁結、恐致災異為由,而行放出宮人之舉,憲宗即位后的天順八年、成化十五年和二十三年都曾放出過宮人,孝宗在位期間,曾于弘治四年議放宮人,但是否施行則不清楚。沈瓊蓮經歷了成化、弘治兩朝,成化年間正是其年富力強之時,而且又因有才華而頗受器重,所以不會在放出宮人之列。且選擇放出的宮人多是考慮老病及不堪使用者,“留其有職務及不愿出者”,所以即便沈瓊蓮想出宮也很可能不被準許。弘治年間,沈瓊蓮尚在中年,且因試《守宮論》而更加得到皇帝的賞識并升官,即使弘治四年放出宮人之令得以施行,有才學且擔任重要職務的女官是不會輕易被放出的,結合永樂以后女官乞請歸鄉的情況,不是因為老病而不堪任事了,恐怕也不能告老還鄉,畢竟她們的地位、學識及所掌之事是不同于普通宮人的。而倪氏應該是在天順八年的這批放出宮人之列,她為何能夠在短短數載后便可回鄉,不知是不是老病的原因。
歸宿:一抔黃土
宮人中未及出宮者,終是離鄉背井,卒于深宮。明代普通宮人死后,后事如何處理在明代的一些筆記中有較為詳細的記載,《萬歷野獲編》記載:
內廷宮人,無位號名秩而病故,或以譴責死者,其尸亦傳達安樂堂,又轉致停尸房,易朱棺再送火葬。
《宛署雜記》中的記載更為詳細:
蓋專掌內庭物故宮女殯送之役者,名曰土工,疑于土掩,而實不然。靜樂堂在都城西,阜城門外五里許,磚甃二井,屋以塔,南通方尺門,謹閉之,井前結石為洞,四方通風,即火所也。安樂堂在北安門內,有屋數楹。令甲,宮人有故,非有名稱者,不賜墓,則出之禁城后順貞門旁右門,承以斂具,舁出玄武門,經北上門、北中門,達安樂堂,授其守者,召本堂土工移北安門外停尸房(在北安門外墻下),易以朱棺,禮送之靜樂堂火葬塔井中,莫敢有他者。凡宮人故,必請旨。凡出,必以銅符,合符乃遣……
我朝監古定制,委曲周悉,非有名稱,不得賜墓,示有等也;非合銅符,不得出櫘,重宮禁也。
普通宮人亡故后,先送安樂堂,再送至阜成門外靜樂堂火化,上述記載中分別提到,宮人亡故,“無位號名秩”或云“非有名稱者”,不得賜墓,送出火葬。也就是說,有名稱名秩的是有資格賜墓的。女官作為后宮中有品級、官職且身份地位高于普通宮人的女性,應屬于“有名稱者”,是有資格被賜予墓地的,而不會凄涼地被抬進靜樂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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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宮廷行樂圖中的宮女形象。
從明初女官的事跡看,告老還鄉者有內官護送,卒于宮中者,亦有中使護靈歸葬,如陳二妹。永樂年間的王司彩亦卒于宮中,雖未記載是否歸葬故鄉,但其生時為帝后所器重,死后亦當有此哀榮,把幾十年的人生甚至生命都奉獻給了宮廷,這也算朝廷對她們的禮遇了。沈瓊蓮亦可能卒于宮中,但是否明中后期依然賜亡故于宮中的女官歸葬故里則不甚明了。但即便因路遠迢迢而不能魂歸故里,在京城附近賜葬亦是有可能的。《宛署雜記》中有如下記載:
宮人孫氏等墓:嘉靖末年,宮內火,孫氏等死之。敕賜墓縣南上下莊。
女官孫氏等墓共祠堂。歲春秋二祭,遣內官行禮。祝板云:
皇帝遣□諭祭于女官孫氏等之靈曰:時維某節,特用遣祭,爾等其歆承之。
“宮人孫氏”和“女官孫氏”許是同一人,死后不僅賜葬于宛平縣南上下莊,且一年兩次遣宦官祭祀。由此可見,女官若亡故于宮中,按制度是要賜墓祭祀的。另外,金山在明代除了作為妃嬪及皇子女墓地外,亦有累朝夫人葬于此地,清明、霜降兩節有內官行禮祭祀。《宛署雜記》中記載這些夫人的名封主要有“保圣”“佐圣”“翊圣”“輔圣”“衛圣”“奉圣”以及“勤敬”“恭奉”“崇奉”“敬慎”“忠慎”“勤慎”等。從名封上看,封號中帶“圣”者,一般為皇帝的乳母,其他封號或可能屬于保育過皇子女的乳母,亦不能排除宮官、宮人因侍奉帝后、太后勤慎有功而特加封號的可能。總之,“矧諸婦有勞于國,生則時賚之,沒則厚葬之,榮以殊號,守以墳戶,報德報功,極隆且備,不必為堤防之舉,而諸婦自兢兢享富貴終其身”。當然,女官亦有品秩地位高下之分,但賜一抔黃土得以入土為安當不是奢侈。
明代亦有放出宮女之令,洪武、正統、成化、正德、嘉靖、隆慶各朝皆有宮女放出之事,人數不等。這些宮女得以出宮回鄉,或者嫁人,能夠脫離深宮,也是不幸中的幸運了。統治者和文官們將遣放宮人視為無量功德,但隨著一批宮女的放出,又會有大量的民間少女被選入宮,繼續重復深宮中的悲劇。
那些在深宮中耗盡一生的宮女,晚景更是凄涼。明代有內安樂堂,此處在金鰲玉蝀橋西的羊房夾道。“凡宮人病老或有罪,先發此處,待年久再發外之浣衣局也。”浣衣局不在皇城內,在“德勝門迤西,俗稱‘漿家房’者是也。凡宮人年老及有罪退廢者,發此局居住,內官監例有供給米鹽,待其自斃,以防泄露大內之事”。為了防止泄露宮中的秘密,不知有多少宮女付出了自由與生命的代價,然而統治者卻認為“法至善也”。宮女一旦病故,“或以譴責死者”,尸體送至北安門外的安樂堂,再“轉致停尸房,易朱棺再送火葬;其有不愿焚者,則痤之地,亦內中貴嬪所舍焚冢也”。“宮制:凡宮人死,殮者必先索其身畔,有長物以聞。”其火葬之地曰“凈樂堂”,在西直門外,因其墻陰皆斜,宮人死后又在此火葬,故有“宮人斜”之稱堂“有東西二塔,塔有眢井,皆貯骨灰之所。”濃濃的怨悵在熊熊火焰中化作凈樂堂下的一捧捧灰燼,這就是宮女一生的終結。
本文經出版社授權刊發。作者:彭勇 潘岳;導語:李夏恩;編輯:李永博;校對:張彥君。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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