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23歲女大學生剛考上研究生,父親說:“我掙錢不容易,以后不再支付學費和生活費”。隨后,她把父親告上法庭:你違反了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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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的研究生小林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目光堅定地望著對面的父親。
這已經是她人生中第二次為了自己的學業站在這里。
事情要從小林18歲那年說起,當時她的父母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白紙黑字約定:小林由母親撫養,而她的學費由父親承擔,同時父親需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本科四年間,父親確實履行了承諾,不僅承擔了學費,還按時足額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
2024年,小林本科畢業后成功考取碩士研究生,這本是件值得慶祝的事,然而當她滿心歡喜地告訴父親這個好消息時,等來的卻不是祝福。
“你已經23歲了,不再是需要爸爸養活的年紀了。”父親在電話那頭語氣冷淡,“我年紀大了,掙錢不容易,我沒有能力再供你了。”
小林握著手機的手指微微發白,她試圖解釋:“可是當初協議上寫的是直到學業完成......”話未說完就被父親打斷:“大學本科畢業就是學業完成!”
最讓小林難以接受的是,父親在支付第一年讀研學費后,明確表示不再繼續支付后續學費及生活費。
多次溝通無果后,小林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
庭審那天,父親在法庭上反復強調自己的不易:“我每月收入就4000多元,還要維持生活。她已經是成年人了,完全可以勤工儉學。”
小林面對不想承擔責任的父親心如刀絞。她對法官說:“我不是不想獨立,只是希望父親能履行當年的承諾,支持我完成學業。”
法庭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撫養義務。
小林父母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小林已年滿18周歲;截至起訴之日,小林已滿24周歲。
父母為成年大學生支付撫養費的行為只是基于親情和道義,而不是法定義務。
最終,法院駁回了小林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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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小林把父親告上法庭,看似是“大逆不道”,實則是“父母教育缺失”。
按法律來說,小林已經成年,父母不需要承擔她的學費和生活費;但按成長來說,小林還是一個未斷奶的孩子。
成年子女確實應當逐步學會獨立、脫離對父母的依賴。
小林23歲,擁有本科文憑,理論上可以通過勤工儉學、助學貸款來完成學業。
父親雖然在離婚協議上承諾了“支付學費直至學業完成”,這本身是帶一種親情的延續,是父親對女兒的期待。
但是父親也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每個成年子女都這樣要求父母無條件支持,可能會給許多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也不利于成年子女以后的生活。
幫得了一時,還能幫得了一輩子嗎?
父母留給子女的不應該是一味無條件的索取,而是學會獨立生活的能力。
教育家馬卡連柯說:“最可怕的教育誤區,就是用過度滿足取代能力培養。”
我們經常會抱怨“現在年輕人就知道啃老”,卻未曾反思正是自己長期的過度保護導致形成了這種長期依賴。
父親提供了充足的面包,卻忘記了教會女兒如何做面包。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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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美國作家羅伯特·清崎在《富爸爸窮爸爸》中所說:“真正的教育不是學會依賴,而是學會如何獨立。”
家庭不是法庭,親情無法用條款度量;但同時,成長也意味著學會擔當。
因為子女也是家庭的一份子,他/她也需要承擔。
信息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 2025年11月2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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