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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發布過的一篇文章《不是縮小職稱崗位工資差距而是要取消績效工資等的發放與職稱掛鉤》引發了老師們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紛紛就現實生活中存在的薪級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種獎勵性津補貼包括取暖費、物業補貼、生活補貼、績效獎金等等都直接跟職稱級別掛鉤發放的現象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在眾多老師的眾多評論當中,有一位老師的留言顯得很特別也很有“新意”,讓人有點腦洞大開的感覺(如下圖所示),說現在不是說取消職稱與工資掛鉤的問題而是如何補償因為職稱評定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以及利用職稱打壓教師的問題,這些歷史問題一定要給深受職稱其害的教師予以平反糾正。
職稱評審不公平要補償因此未評上教師的經濟損失并給予平反糾正?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兩個相關聯的初衷,一是通過不同級別的職稱體現教師的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二是通過不同標準的崗位工資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要想使得這兩個相關聯的初衷能夠得以真正落實到位,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就是最關鍵的了。
但現實問題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存在著諸多的弄虛作假,主要包括過程中的材料作假和環節中的人為干擾,這導致的結果就是未必完全符合條件的教師卻如愿以償地晉級了,這讓有些符合條件但有限的名額指標卻被弄虛作假者擠占的教師無緣晉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些教師可以說是職稱評審的受害者。
這里所說的受害者其實也是指兩個層面,一是自身的真才實學卻無法獲得原本就是體現教師真才實學的職稱級別,二是自身的真才實學卻無法獲得原本就是提高真才實學教師的工資待遇也就是職稱崗位工資,而這些卻被弄虛作假者很輕易地就能獲取,這給真才實學者所帶來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都是很大的。
如此說來,正如這位網友所說的,那就應該補償因評審不公而未評上職稱的教師經濟損失嗎?那該如何補償呢?從開始參評時被最終評上的弄虛作假者擠占的時刻按照相應級別的職稱崗位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并一直補償到下次評上為止嗎?這樣一來,也就是無差別地享受職稱崗位工資了,那評審還有意義嗎?
對于這位老師所說的補償這些受害者教師因為職稱評定不公平或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并予以平反糾正,還真是頗具“新意”,目前以及將來都不會有這樣的可能。雖無可能,但可防范。那就是根據人社部之前所強調的加強職稱評審巡視巡查,暢通投訴舉報通道,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對因為弄虛作假被舉報經查實后的教師進行取消任職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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