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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廣西職業師范學院2025屆的應屆生小陳,參加校招被招聘方錄用后,不僅被欠薪,還被用人單位負責人以合伙項目為名投資4萬元,多次索要,截止青鋒撰寫這篇評論時止,據小陳對澎湃新聞稱,尚有3700元沒有要回。那么,一個公司拉應屆畢業生投資,是否應視作詐騙?
不管拉求職的應屆畢業生投資是否可以定性為詐騙,至少從小陳向媒體反映的自己的遭遇中,讓當下急于找到工作的人們有幾個方面的警示。
首先,應屆畢業生參加校招,可以先簽訂意向書,或者聘用合同,但一定要對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有一個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要約定自己畢業后,即拿到畢業證等一切可以滿足簽訂合法聘用合同的時候生效。
從小陳向媒體反映的情況看,其之所以被聘用方口頭約定事項、工資待遇及轉正事宜,就是因為其參加校招時,尚未拿到畢業證,沒有簽訂“三方協議”,因而才有了后來被用工單位負責人游說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先是讓小陳投資2萬元,在所謂的項目尚未進展的情況下,用工單位負責人再以投資小賣部的名義,讓小陳又與其簽訂了第二份合作協議,再投入2萬元。
從小陳所述的情況看,用工單位負責人讓其簽訂合作協議時,只在投資款項那里填寫了2萬元的數字,其他部分大都是空白。
這就牽出了另外一個問題,作為應屆畢業生也好,還是已經工作了多年的人員也罷,在和人簽訂合作協議時,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投資投到了哪里,投資回報率多高,投資能夠在什么時間收回,千萬不要僅憑對對方的信任,就盲目簽訂合作協議,并把錢打給對方。這應該是小陳入職變“合伙人”給所有人的第二個警示。
還有一個警示就是,從小陳所在學校相關人員對媒體的回應說,校招時,對招聘單位都做了營業執照、招聘人的身份,乃至對招聘單位是否存續或經營異常,都做了核查。應該說,校方已經做的相當到位。但是,從澎湃新聞公開的視頻中可知,小陳在被聘用方拉做“合伙人”的同時,因為未簽訂用工協議,卻被校方代簽了一份“三方協議”,并特別囑咐小陳這是就業信息材料,有核查時讓按照給的“三方協議”上說。
既然校方相關負責人一再聲稱對校招進入的企業做了很負責的審查,但為何還要讓學生“造假”,配合“簽署”一份來自陌生公司的三方協議?
這能算是對學生真正的負責嗎?
對此,不論校方代簽什么樣的“三方協議”,讓照其所說回復上級有關部門的核查,都要堅決予以回絕。配合校方造假,最后只能說啞巴吃黃連,有苦吐不出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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