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和正義哪一個更重要?哪一個更具有優先性?以邊沁和密爾為代表的功利主義倫理學認為幸福要優先于正義,是幸福決定了正義。邊沁提出了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能給社會帶來最大幸福的行為就是正當的行為,這個就具有道德正當性,也具有道德價值。在功利主義看來,善和幸福是優先于正義的,但是羅爾斯的《正義論》批判了這種倫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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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倫理學史上有兩大流派,一個是目的論,一個是義務論。目的論認為善、幸福、快樂是獨立與正當的,是優先于正當的,善是我們判斷事物正當性的根本標準。而對善的不同詮釋,發展出了各種目的論倫理學,比如功利主義、快樂主義和至善論等等。而以羅爾斯和康德為代表的義務論則相反,他們認為正當是獨立于善的。一個行為或者制度的正當性并不在于它符合了某個善的目的,而在于它符合某種獨立的道德原則。那羅爾斯是如何批判功利主義的呢?他的理由是什么呢?我們先來看看功利主義講了什么?
說到“功利”這個詞,可能很多人覺得它本身就是違背道德的,其實比較中性的翻譯應該是“功效”或者“效用”,能對社會整體福利有增加的,就是好的,其實這樣的價值原則,在今天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甚至法律上都被廣泛采用。比如一項制度之所以是正當的,正是因為它讓大多數人受益,雖然可能損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少數人的利益服從多數人的利益,那這種看似公平合理的道德觀,有什么根本的問題呢?我們先來看看什么是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倫理道德觀是是英國哲學家邊沁提出的,而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受到了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的影響,休謨就提出,人類道德的起源來自于“效用”。休謨是說,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并沒有客觀標準,只是人類的一種情感偏好。道德只是人類的一種選擇,甚至都不是一種必然的、有理性客觀基礎的選擇,而只是一種“有用的”選擇,休謨稱之為“效用”。休謨說:就總體而言,誰也無法否認,唯有最顯著的仁慈之心,才能賦予人類以更高的價值;而仁慈之心的價值,至少部分地源于它增進人類福祉和促進人類社會幸福的傾向。
后來邊沁繼承和發揚了休謨的“效用理論”,提出了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邊沁認為,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樂總體上超過痛苦。正當的行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為。他所說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夠產生快樂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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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說,我們在做道德決定時,正確的行為會使這種被稱作功利的東西達到最大化,功利首先要從幸福的角度來理解,然后是快樂和痛苦之間的差額。這種道德判斷標準看起來簡單易行,就是考慮行為給每一個受到影響的人造成的快樂和痛苦,然后執行那個使快樂總量,減去痛苦總量的值最大的選項,他們認為,這樣可以給人帶來最大數量的幸福,也可以簡稱為:最大幸福原則。
為什么“幸福”可以作為終極的衡量標準呢?因為,邊沁認為世界上一切的動物,包括人類,都是追求快樂和逃避痛苦的,追求快樂和避免痛苦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標。所以,能增加快樂和幸福,并減少痛苦的就是好的,就是道德的。
功利主義看起來是十分簡單明了的,因為它符合人的直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且邊沁還提出了衡量快樂和幸福的六個維度:強烈程度、持續時間、確定性、接近或者遙遠、衍生性和純粹性。后來,英國哲學家密爾,在“最大幸福原則”基礎上提出了有差別的幸福,他把幸福的質量和等級引入了功利主義道德觀。密爾認為,有一些類型的幸福要比其他類型的幸福要更有價值一些。比如,做一個不滿足的人,要比做一頭滿足的豬要好,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要比做一個滿足的傻子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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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功利主義是一種符合直覺,并被廣泛接受的一種道德觀,但也遭到了很多質疑,比如僅僅用是否快樂來判斷一個行為的道德性,似乎過于狹隘和片面了,有一種“邪惡的快樂”,比如恐怖分子的快樂,或者看到自己討厭的人發生了車禍幸災樂禍的快樂,這樣的快樂當然不值得推崇。同樣,密爾關于幸福質量和等級的觀點,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誰的快樂等級更高呢?蘇格拉底比普通人就擁有更高級的快樂和幸福嗎?顯然并不一定。羅爾斯也批判了功利主義的這種模糊性,幸福或者快樂的強度純粹是一種感覺上的強度,這種強調只有感覺的主體知道。另外,羅爾斯還對功利主義的批判更為尖銳。
首先,功利主義犧牲了個體權利,尤其是平等和自由權利,功利主義把個人善與社會善簡單疊加,允許為了整體幸福,而犧牲少數人的基本權利,比如自由、平等和尊嚴等等。羅爾斯認為,正義的首要原則是保護每個人的平等自由,不能以“多數人利益”為理由侵犯個體權利。
在羅爾斯看來,正義具有優先性,而正義論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平等的自由,建立在平等和自由基礎上的正義要優先于善的目的。那羅爾斯為什么認為,正義要優先于善?因為,羅爾斯認為社會是多元個體的合作體系,人們的善觀念,比如宗教信仰、人生追求、價值偏好必然存在差異,沒有統一的“終極的善”。
如果讓某種善觀念主導正義,比如,將財富最大化、宗教虔誠作為正義標準,會壓迫持不同善觀念的個體,破壞平等自由的底線,也不會尊重個體的平等、自由等基本權利。比如,在古羅馬時期,有一種大眾娛樂項目是,把基督徒仍給競技場中的獅子,讓獅子去撕咬他們,當基督徒承受巨大痛苦的時候,場邊的觀眾卻感受到了狂喜。如果有足夠多的羅馬人從這種殘暴的娛樂中獲得快樂,就說明這種行為是道德的嗎,顯然并不能。我們不能為了追求最大的善,而犧牲少數人的福祉和權利。
羅爾斯正義論的核心是為所有個體提供公平的權利框架,讓每個人都能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善,這個框架必須優先于具體的善的追求。所以,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界定社會基本結構的根本原則,必須獨立于任何個人或群體的善觀念,不能用特定的善,來凌駕于正義的平等自由原則之上。
其次,羅爾斯還基于分配正義批判了功利主義,羅爾斯認為,功利主義不關注幸福的分配方式,只追求幸福總量的最大化,可能導致嚴重的貧富差距和階級分化。羅爾斯認為,正義的關鍵是分配的公平,而不是福利或者幸福的最大化。
不過,功利主義“最大幸福原則”在直覺上依然很有吸引力,因為比較簡潔明了,不需要考慮過程和其他因素,只需要從結果上衡量就可以了。邊沁開創的這種思想體系,對今天西方的政治、經濟和商業世界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功利主義試圖建立一種基于衡量、合并和計算幸福的道德科學,不加評判地衡量各種偏好,并且試圖把這種偏好,當成一種通用價值貨幣,在今天的商業世界成為了很多數人的價值取向,有錢就是幸福,身份就是道德權威。把幸福量化,把善轉變成為單一的價值貨幣,甚至變成了冷冰冰的數字,這種思維的問題在于:把幸福等同于道德。
不僅羅爾斯批判功利主義,康德也認為,道德上的正當和感覺上的幸福完全是兩回事。康德認為,道德不能僅僅建立在經驗主義的考量之上,比如人們在特定時間具有的各種興趣愛好、期望、欲望和偏好,這些衡量幸福的因素都是多變的和偶然的,因此,它們很難作為普遍的道德原則的基礎。
康德說:功利主義的幸福原則,對于道德而言毫無貢獻,因為使一個人幸福,不同于使他變好。道德的基礎應當是尊重其他理性生物的自由意志,道德不是讓人獲得幸福,而是讓人配得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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