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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達摩財經
11月28日,江蘇證監局發布一則處罰決定書,當事人為曾在某證券公司擔任副總裁的陳某濤。
公告顯示,陳某濤,男,1963年1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陳某濤自1999年8月起在某證券公司任職,先后擔任副總裁等職務。因非法買賣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違法行為,陳某濤被江蘇證監局罰沒1.3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陳某濤曾提出了一些申辯意見,如“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罰款金額巨大超過負擔范圍”等,請求減輕處罰,但上述意見未獲采納。
公開信息顯示,前國泰君安證券副總裁陳煜濤的出生日期、任職時間等信息與陳某濤相符。陳煜濤生于1963年1月,1993年入職國泰證券,1999年8月起任國泰君安信息技術總部總經理,2016年獲任國泰君安副總裁、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2021年,陳煜濤卸任國泰君安副總裁,2023年卸任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
在擔任國泰君安副總裁時,陳煜濤曾分管零售與分支機構業務,后轉為負責公司信用業務。陳煜濤曾公開表示,中國證券業正面臨投資服務供需不匹配、收入模式單一、外資券商競爭、互聯網紅利消退四大挑戰,并提出“O2O+財務管理”的零售業務新模式是證券新服務的轉型方向。
罰沒1.35億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陳某濤在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得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32個證券賬戶(下稱“趨同組合賬戶”)的交易信息。陳某濤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8.6億元,趨同交易盈利1875萬元。
2011年9月至2023年3月,陳某濤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還控制前述8個證券賬戶,以及“韓某”中信證券普通賬戶等1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扣除前述利用非公開消息進行的趨同交易金額外,還交易股票3.34億股,交易金額45.44億元,盈利2640萬元。
江蘇證監局認為,陳某濤存在非法買賣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違法行為。
在聽證過程中,陳某濤曾提出了9點申辯意見,包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證券、違規買賣證券行為惡性不高,請求參考同類型、同背景案件減少罰款金額”“當事人提出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本案罰款金額巨大、遠超其客觀上可以負擔的范圍等理由,懇請將罰款倍數調減至一倍”等。
江蘇證監局經復核后認為,在量罰時已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任職情況、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等因素,對其處罰符合過罰相當的原則。此外,當事人提出其存在曾為金融行業作出貢獻、無法負擔巨額罰款等情形,并非法定的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
江蘇證監局對陳某濤作出處罰決定,針對其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行為,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875萬元,并處以3750萬元罰款;針對其違規買賣證券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2640萬元,并處以5280萬元的罰款。
綜上,陳某濤被沒收違法所得4515萬元,并處以903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約1.35億元。
此外,鑒于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被處以8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公平,被處以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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